导航: >> 安全文艺>> 安全漫画>> 消防>>正文

“安全”门

作者:王宏胜  
评论: 更新日期:2017-03-22
“安全”门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下一篇: 隐患早防好
上一篇: 事后诸葛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