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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州桥”的胶水看危化品安全监管

作者:徐光亮  来源:青州市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1日
  《钱江晚报》“郑州桥的胶水有点冤”一文中提到“耗资3000多万元,不到两年桥面两侧80个石栏杆掉了26个,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安全!前两年,投资5000万、名噪一时的南京汉中门大桥也难免胶水糊桥的命运。这几年,胶水技术又有大发展。桥梁专家余钟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桥面的花岗岩铺装、桥体岗岩栏杆的柱头装饰都属于后期装修施工。而用石材胶粘接是一种常规做法,应用广泛,它的功效不同于普通胶水。著名桥梁专家范立础院士就曾经说过,“科学不可能认识到终点。如果以前的规范做得不够谨慎,对风险估计得不足,那么在新规范里就要改进。我国的规范几乎是多年不改,而美国的规范每三到四年修订一次。”专家们依据的规范是什么呢?按照交通部门设计规范,室外受雨淋的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最小设计厚度尚不到国际通用规范规定的一半。桥梁的设计承载能力仅为美英的68%和60%。这么个标准放在过去可能会顶上个几十年光阴,即使胶水粘合质量不过关也不会立马就塌了,但是放到当下,车辆数量大爆炸加上河流污染日益严重,这座“郑州桥”必然老得更快。  
  文章感慨:离奇的变量太多,责任的坐标缺失,科学家也只能徒唤奈何。上世纪90年代,上海外滩“外白渡桥”当年的外国承建公司来函给中国政府部门,称到某年某月某日,该桥寿命已到100年,“我们对该桥的责任已经终止”。而在缺乏“目标使用年限制度”的中国,谁敢对一座桥负上100年的责任?
近年,国家不断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越来越到位,我们在一线工作的监管人员,对监管日益严格感触最深,随着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和安全标准化创建不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
  不过,正如作者对胶水桥发出的感慨,在危化品监管领域责任坐标也应进一步明确。
  建立明确的责任坐标首先是将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如果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 培训流于形式,甚至大部分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这种情况下,监管很难起到有效作用。
其次,监管部门应当管其当管,比如各种层次、形式的审查,未必皆有必要,对于高度危险的建设项目,当然应该全部审查,但是目前分类管理仍稍显粗疏,特别是设施设计审查,应当由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审查后,到底是谁来承担责任,遇到问题责任如何厘清?
再者,评价等中介机构责任不够清楚,有的企业整改困难,与中介机构协商回避,监管部门是很难发现的,反之,如果监管部门的专业水平达到如此高度,何须中介进行服务?部门在监管中本身就有服务的内容。
  综上所述,准确的责任体系中部门的位置应当是监管,既对企业进行监管,也对评价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监管有准确,方法要得当,措施才有力,效果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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