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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几个误区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1日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规范了谁?

    3月1日开始实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虽然有其不足之处,但它毕竟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新生事物的成长壮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的条款严格来说是对其调整的对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范,并没有对企业或其他有关对象有约束和制约作用,这一点很多安全人员都发表了很多的见解。其实,如果要真正的发挥这批安全界别内的精英的作用,方法是很多的,但主要还是用“法规”、“制度”来实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业、高危化企业及中介机构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请注意“应当”一词,这个词与“必须”一词不仅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且有质的变化,从法律上来说“必须”是一定要作为的,不作为就是违法;而“应当”则是可做可不做的,不存在违法问题,这一点安监总局不知想到没有?既然有了上述几个类型的企业作为先行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行业,也还有补救的办法,那就是修改市场准入制度,在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变更为以下规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上述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出名单、注册证号),否则不予发放许可证。”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相互的支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只要有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就必须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也要重视培养自己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那么几万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就不愁没饭碗,也不愁没有报考的人员了。

    如果仅仅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不去为他们找到就业的市场,那就是一种虚假的制度。这些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没有为自己辛辛苦苦、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得到回报,就被打入冷宫了。当然,考上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是表示自己的业务水平、技术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以更好地搞好安全工作,而不是用来谋取钱财的工具,但英雄毕竟要有用武之地啊,只有出现了企业的领导者或老板急得到处找注册安全工程师之时,才真正是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重视之日。

五、安全评价的作用有多大?

    2003年开始全国在非煤矿山先开始了安全评估,接着又开始了安全评价,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安全评价报告是一项主要的文件。但是,笔者看了很多这样的评价报告,其内容大都是企业提供的,很多是企业内的各有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们撰写的,评价人员只是用系统工程中的几种方法将各种数据带入,按照固定的程式演算、编出来。可以说,搞这些评价的人员有的一天也没有接触过生产实际,有的甚至没到过生产现场,而且只要有了第一份报告,后面的企业就可以照套,而收费动辄几万元,有的企业被要求分为三四个部分分别评价,一次就要花费几十万元,实在是肥了这些评价机构和人员,他们比起那些歌星影星还会赚钱,还赚得多。可是那些报告有啥用呢?大学安全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都会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分析法,企业也完全可以自我进行评价,哪用两三年搞一次,花上几万十几万资金去做这样的安评啊!再说,看看现在出了重大事故的企业只要进行了安全评价的,哪有不合格的?所以,大都是花架子,不如由企业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自己对自己企业进行评价,不足项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进,来得现实一点。

    笔者曾有幸同我国安全界的老前辈隋鹏程教授面谈过关于安全系统工程问题,隋老也坦诚说现在系统工程分析法所用的确切地讲都是定性分析,所谓定量分析的方法因为基础数据的不准确性而失去了意义。原始数据的虚假必然导致了运用布尔代数计算的结果不准确。既然这样,安全评价不如组织专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来决定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也许,笔者的见解只是一孔之见,但总是为安全生产好吧,谈出来总比憋在肚子里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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