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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妨采用“黄红牌”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8日

 稍懂足球的人或许都知道,在足球赛场上有一项规则,就是足球队员第一次犯规,裁判给以黄牌警告,提醒该队员纠正自身动作,不再有类似犯规现象。当队员第二次犯规时,裁判就会毫不留情的出示红牌,判其离开足球场,不得再进行比赛。安全管理中,对那些无视安全规定者不妨采用"黄红牌"制。

  查阅一年来出现的各起煤矿、交通、航空、电力等事故,有很多都在事故未发生前,事故责任单位都明知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有些是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且多次下发整改通知,可这些单位只讲企业效益,无视安全指令和隐患的严重性,听之任之,视国家财产、人民安危与不顾,疏于管理或做表面文章,应付一下安全检查就万事大吉,对安全隐患不彻底整改,直至形成事故,给国家、企业、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安全管理中如果采用"黄、红牌"制,赋予安全监察部门足球裁判员那种特权,当第一次给某单位下发整改通知,提出黄牌警告后,试想还有几个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还敢冒险不去整改隐患?对那些无视安全规定,不妨就将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宫职红牌罚下。何必待事故发生后,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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