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文艺>> 网友随笔>>正文

小议“没事找事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2日

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耳边时不时地飘过“检查安全的又来了,没事找事做。”等类似的话语,胆大一点的,熟悉一点的毫无顾忌;胆小一点的,半生不熟的嘀嘀咕咕,窃窃私语,说这话的有企业老板,也有企业员工,我知道他们这么说不是对我们工作的赞扬,很大成分是属于贬义的牢骚怪话。耳闻这类牢骚怪话,起初令我不快,甚至愤怒,有时真想反驳几句,听的次数多了,反到悟出了道理,这牢骚怪话还真说出了一条哲理,细想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就是“没事找事做”吗?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立。”我国安全生产管理遵循的正是这一法则。《安全生产法》开明宗义指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在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没事找事做”。就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来说, 培训,安全检查审查,哪一项不是“没事找事做”。

    近来阅报,得一故事小品,觉得可从正面诠释“没事找事做”。说的是某地一名记,向九岁的儿子炫耀自己拍摄的电视新闻:画面中一中年男子骑电动车从远处驶来,突然,电动车被路边凹陷的井盖绊了一下,中年男子瞬间来了一个倒栽葱,摔的鼻青脸肿,额头还汩汩地流着鲜血……。画外音:人民路有一井盖凹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是我前天在人民路拍的,怎么样!”老子向聚精会神看电视的儿子炫耀。不料儿子瞪了老子一眼:“爸爸坏,爸爸不是好人!”老子被吓了一跳。“爸爸怎么不好了!”“爸爸,你为什么不提醒那位叔叔,非等人家摔跟头呢!”这下令名记——老子发愣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等出了事才找事做,而因该事先提醒人家,“没事找事做”这是一个九岁孩子都懂得的道理,而我们的一些成年人却陷在误区。

    前些年,笔者曾参加调查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觉得可从反面诠释“没事找事做”。我县一个体叉车主,1999年就开始从事叉车作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他虽然多年从事叉车作业,也知道叉车及操作人员属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到质监部门接受教育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使用证、操作证才可以上岗作业,他甚至到质监部门领取了叉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可能是认为这培训考核是多此一举,没事找事做吧,心存侥幸他一直没有参加培训考核,无证作业。某年1月10日,他使用叉车为某企业移装大件设备时,仅凭经验,冒险蛮干,造成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善后他花费十数万元,还应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失足成千古恨,赔了银子又获罪,五十多岁的汉子流下的是悔恨的泪水,正如人们评论他的:没出事时不着急,出了事后干着急。

    企业的老板、业主,谁都想平平安安,谁都不想出安全生产事故,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不是你不想出就不出的,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要想不出安全生产事故,就得按客观规律办事,事先做好预防工作,试想一下:如果那位名记老爸,“没事找事做”发现安全隐患,事先提醒路人或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那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会摔得鼻清脸肿,额头流血吗?如果那位个体叉车主“没事找事做”,认真参加叉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掌握叉车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持证上岗,他至于冒险蛮干,造成事故,致人死亡,赔了银子又获罪吗?

    因此说,企业要想不出安全生产事故,就得“没事找事做”。企业的老板、业主就应该居安思危,常想想,常看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是否有效实施……;企业的员工要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就得“没事找事做”,主动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互相监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而我们安监工作人员则不能为那“没事找事做”的牢骚怪话所动,应带着一颗平常心,深入企业“没事找事做”,预防在先,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这样的话,套用一首老歌的歌词:只要人人都“没事找事做”,安全生产将会有美好的明天。

  • Tag:相关内容
  • 没有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