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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必须再强化

作者:张向阳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4日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 ,确定“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 无疑是牵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常言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事故多发频发说明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基础就是根基。安全生产基础不是开会说出来的,也不是文章写出来的,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础牢不牢的根本体现,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指标。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再落实。一是要强化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意识,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安全许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格安全监管。二是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三是要强化落实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操作规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 培训,从制度上规范劳动者的行为。

第二,安全生产措施必须再细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惩戒措施。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汇报、控制指标定期通报等制度,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控制指标落实到位。

第三,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是对企业的监管,要把加强企业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先进技术、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统一纳入企业基础建设,进一步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程不力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第四,安全生产基础必须再强化。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基础性、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容易出现不稳定性和反复性。因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纠正抓安全影响发展、影响效益的错误认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要以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坚持“依法治安”和“科技兴安”原则,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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