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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学发展的一些思路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8日

  2、项目单位的管理制度中,已经说明了开展检查工作的要求;标准化施工模板中,已经规定了各阶段安全文明布置。对已经有章可循、明确的工作还要制定“工作计划”再次说明,是重复劳动,也会因标准不一带来执行难度,指导性并不强。天下文章一大抄,甚至项目部自己要抄自己的措施;因为措施、规定过多,影响了管理人员对重点工作的判断,甚至影响了安全工作信心。工作计划应该针对没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事项、结合实际制定,应该能够对现场管理起到指导、借鉴作用,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

  3、目前的项目单位,大致要对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触电、火灾、防汛防台风、食物中毒等突发状况编制应急预案,每本预案要单独编制、审查、批准,形成各自的 、救援方案、联络通讯目录,还都要进行教育培训。

  发生班组级别事故时,不能先找到多本预案中对应的一本才懂得如何救援;现场人员要进行有效和安全救援,需要长时间的工作积累和必要的培训来实现。人员职责和通讯目录分得过细,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施工人员以前不经常联系的人,当时未必会接听他的电话;队员联系不上关键人员,其他人也未必能联系上。社会事务中合并报警电话,也反映了这样一种趋势:我们不能说到某事重要,就单独建立一套执行体系;应该在原有的事务框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我们的体系才不会越来越复杂,才能节约管理资源,执行起来才会更有效。目前我们能够做的是:合并各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中的 ;毕竟除了超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大多数应急预案的 、人员岗位职责、联络方式是雷同的。

  4、每个项目进场开工前都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因为现场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流动性较大,受到工作时间、任务安排、人员素质、经济利益等多重因素制约,多数就是抄写一次卷子;对抄好的试卷进行收集和保存,只能说明相关人员在履行手续,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应该由单独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比如,建立施工人员触电急救、心肺复苏和安全关键知识问答的两分钟视频库,把这作为人员培训的基础资料;按照30个人60分钟视频形成300兆的电子文档计算,一块100G的硬盘就可以储存一万人的基础培训资料;这样我们的培训工作能有的放矢,虽然开始的工作量比较大,但是节约了以后做卷子的时间。人员的培训情况,可以查询人员工作卡上的记录;需要具体查阅时,有关部门可以发来相关资料进行对照。这种做法,会比项目部自行培训更真实。如果需要告知“工程特殊情况及工作场所具体危险因素”,工程交底与教育培训一样要求开工前进行,可以由它完成。

  5、安全责任书,同样与已经制定的岗位职责没有区别。也许形式也很重要,在大会上签定安全责任书,对日后进行严格管理有一些提神醒脑的作用;但是,除了每年不停变换内容和数值的安全目标,在漫长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对照的是各项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不是《安全责任书》。

  以上几段叙述是想说明,在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在做太多重复的、在让我们警惕的同时也会分散我们注意力的事情。我们进行多重管理或者重复说明,好象在从不同角度共同对现场把关,执行起来显得现场的管理形态丰富多彩,这对现场工作有利也有弊;目前的管理工作呈现出庞杂的局面,应该是此类工作超过了需要的程度。

  我们的工作不断在做,方法不断在改,大多都落实在管理层,施工人员执行的还是那些规程和条例;如果说,直接按照规程规范、管理规定、施工措施等开展工作是第一级控制,各类检查验证、人员培训等是第二级控制,各项组织协调、制度要求、评价考核等应该算做第三级控制;我们的工作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第二级或者第三级安全控制上,应该透过它们辨别第一级安全管理情况。

  最坏的统帅也好过同时有一堆统帅,细节管理的进一步扩大,要求了很多、很细的工作,多头并进,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和工作时间、失去了工作重点;有些本该认真执行的工作,比如安全巡查,就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贯彻下去、不能执行到位。为了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执行与目前工作有关的规定,我们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管理工作不能越来越多,管理链条不能越来越长, 不能越来越复杂,不然每项工作能够分到的执行时间会越来越少,牵涉的管理资源会越来越多,管理难度会越来越大。安全管理,不能出现“黄宗羲定律”,不应该只有一些专家才能掌握它的脉络、才知道要做些什么事情。

  现在各项目单位还需要针对《强制性条文》制定学习和执行计划,其中涉及电力建设的部分,完全是《设计技术规程》、《安规》及《验收规范》中部分重要条款的摘录,说明这些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以此进行提醒和要求;但是,有很多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被视为圭臬严格落实的相当重要的条款并未罗列,用《强制性条文》指导实际工作过于简单。如何对待《设计技术规程》、《安规》及《验收规范》中的其它条款呢?肯定还是要严格执行,最多有“首先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这类说法。工程建设中,作为血和泪的结晶,《安规》等规程规范的地位不可忽视、不能动摇;如果这些根本的规章制度执行不了,就采取变通的办法去强化,不符合“标准统一”的要求,是好心办了坏事,既增加了管理项目,又混淆了管理重点,以后要执行的管理条目、文件标准将会越翻越多。实际工作中,不重视《安规》同样不会重视《强制性条文》,它们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即使《强制性条文》有了法规的名义,没有执行属于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却仍然按照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渠道上没有差别,控制程度将与其它规定类似。对于《强制性条文》,单独编制学习和执行计划应该是不必要的,其他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的更基本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如此要求。

  (三)记录

  说有些要求难以执行,不是说那些直接指导我们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是说那些检查时作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台帐、工作记录和由它们引申的工作。即使要求的很多工作只落实在纸面上没有传递下去,也有人说“这些细节并不难做到,是管理人员没有想到、没有投入精力”,这样的思路并不恰当。

  “做的事要记下来,没有记就是没有做,凡事都要留下痕迹”,我们不管什么都要往纸上写的时候,已经陷入形式主义的怪圈。工作的好坏在于做没做事,不在记不记录,做事是记录的基础;在各类工作中,我们往往偏重、甚至是倚重记录,借此来判断工作做没做、做得怎么样,这从逻辑上讲不通。现实中,记下来的事情未必就做了,没记的事情未必没完成,记录与工作之间也是脱节的。

  另外,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最多就是反映在记录上,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记录在没有现场印证的情况下,其本身的真实性都应该打折扣。有人提出“对基层岗位的日常检查记录情况,上级部门应该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就是纯粹的纸上谈兵;不到现场检查,只检查基层的检查记录,上级部门并不能判断基层检查记录的真实性,甚至这两级检查记录都有可能是随便填写的。即使我们只能先审查管理制度、查阅工作记录,但是工作着眼点都应该放在实际制度执行情况上。我们常说“管理的重心要下移”,也带有这方面的考虑,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真实的中心转。

  一切记录下来的事情都是过去时了,除了检查的时候,记下来就收起来,很少有人会翻阅记下的是什么;对现在和以后要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很少起到备忘录的作用。记录的真正作用,在于制约、规范、指导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为工具书提醒我们做什么事情和怎么做事情。施工措施同样作为一份纸质资料,受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工作记录,就在于它的指导意义。从责任上来说,一旦出了事故,他以前做什么最近没做了,或者以前没做什么现在造成影响了,或者以前做好了现在又出状况了,在分管的范围内都有他负责。安全管理不只是事故管理,不能光想着用记录去打官司,过于强调记录的全面性和细节要求。应当走出“凡事都要留下痕迹”的思维陷阱;如果一味求细求全求记录证明自己可以不担责任,我们的工作只能纠缠在故纸堆中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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