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文艺>> 网友随笔>>正文

安全管理科学发展的一些思路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8日

  涓涓细流汇成江海,现场不断累加的记录工作,以及相应的检查记录工作,占用了我们太多的工作时间。在文件或者规定中找到一个词,即便只是某项工作执行起来会自然完成、不必强调的固有内容,或者是其它工作的一部分职能,却要求现场作为一项新工作形成一份新记录的做法,是在无限进行拔高和细化,不能被坚持和传承下去,没有任何价值。把人员从烟波浩淼的记录工作中解脱出来,放在真实的管理上,才是我们的工作;记录要对现场安全管理有促进作用,应当真实和简便,而不是仅仅耗费管理成本。

  目前,简化记录是当务之急。比如:

  1、所有的记录都应该是真实的;如果存在不真实现象,要综合分析,进行规范。

  2、记录是工作情况的唯一反映,不能重复:例如安全员工作日记与日常检查记录应合并;每天的站班会记录与每天的安全作业票应合并;安全文件下发后即进行学习,学习情况不需要在以后的例会资料中重复反映。

  3、类似工作的频率与相关记录的形式应统一:例如安全员与项目经理都要进行安全检查,但是工作频率和记录样式不同;在较常进行的安全员检查记录中添加项目经理确认内容,可以取消项目经理检查记录。

  (四)安全检查

  施工与检查,本来是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现在的矛盾却很大。你说检查的现场都是布置过的,我说是受检单位带我去那里的原因;你说查得不够细致,我说如果检查细致了受检单位要陪更长时间;你说检查走过场,我说每次检查我都发了通报;你说检查的效果不明显,我说是因为受检单位整改不到位、不能坚持下去;你说现在的检查太频繁了,我说那不仅仅是安全检查的原因;总之,大家都有自己的说法。检查是必须的,关键是如何起到效果,这可以转化为如何进行公正检查,以及如何反馈检查结果的问题。

  进行安全检查,应该遵守一些原则:

  1、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包括某项工作执行到什么程度,都要在文件规定中找到依据,没有明确依据的要求应慎重。

  2、检查出的所有问题,都要在现场进行反馈,没有反馈的不提交。

  3、一次受检的所有单位,问题反馈的标准和深度应一致。

  4、为了维护检查工作的纯洁性,顾及别人的观感,利于政策的执行,检查人员不应该接受被检单位招待。

  (五)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一般认为,监督体系就是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之外的其它部门都可以算做保证体系。两个体系应该是相对而言、相互依存的:如果保证体系的定义不能明确,监督体系的概念也会模糊;同样,如果监督体系就是监督部门、保证体系就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很明确的话,那说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就失去了意义,因为不需要再换用名词。这都涉及到两个体系如何进行分工协作的问题。

  某些时候,监督体系会说自己的职责仅仅是监督检查,做什么、怎么做要由建设管理部门去规范,这和检查出问题却不说怎么改正是一个意义;监督部门在进行专业管理,同样要管安全源头工作。有时候,保证体系乐于安排布置工作,认为定个标准发给项目单位执行就行了,却不考虑执行和监管成本;很多时候建设管理部门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着监督体系的相关职能。大家都用“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话来划分责任,因为不想缺位所以越位,因为不想越位所以缺位,就可能形成趋利避害的局面。两个体系的工作交织在一起,从不同侧面都在管着安全施工的事;从工作的角度出发,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只布置工作却不考虑落实,也不能只提出问题却不提供解决方案;因此,“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的说法,只是划分了专业和岗位,真正工作起来,首先就要考虑进行协同和兼管。

  同时,不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如何布置,都要把最终执行层(执行体系)的工作情况考虑进去,否则安排的工作在落实上会更为困难。

  (六)安全目标的制定与分解

  目前的安全目标制定与分解工作,一般存在下列情况:

  1、项目单位每年制定安全目标,往往没有经过测算和论证,除了设定一些概率数值外,其他多是责任规定的复制。

  问题在于:(1)制定好的安全目标,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基层的施工班组发生较大事故,将直接突破公司级安全目标。宣传“安全目标”可以起到精神引领作用,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是这种安全目标的科学性仍然需要探讨。

  (2)与全面风险管理相似,制定安全目标时会限定某类事故发生的概率值,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做法,不是有数据支持。概率计算是实证科学,应该遵守统计规律,发生事故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设定小概率事件的概率,从科学角度来说得不到验证,或者验证效果不佳;即便是一个较大系统,伴随着统计基数的加大,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也在增加,同样没有必要设置概率值。需要反映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当采用“环比”数据。

  2、安全目标要进行分解,分解后的目标要写进管理规划和制度中,并且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告知现在的目标。

  问题在于:(1)任何施工班组、具体部门、项目单位,它实际安全控制目标都是不发生事故,不解释不说明不交底不培训它都一样;这不是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的功劳,是工作的本身意义。进行安全目标交底的根本目的,在于宣传处罚标准、进行警示,这是一项基础意义上的教育工作,不需要就此类交底单独形成记录。

  (2)分解后的安全目标要写进管理制度,还要图表上墙。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安全目标更新措辞后,工作重点不会因此改变,管理力度也不会因此加强;更换已经编制完成的管理制度和做好的上墙图表,对现场管理并不能起到促进作用。

  有时候进行检查,我们会对工作人员说:公司级轻伤事故率是这个数值,你们要控制地更紧,数值应该比他们的小。这很荒谬和滑稽,我们凭什么口头就给他们定下目标?还是形式主义在作祟吧。综合考虑,这样执行“安全目标”的相关事项更合适:

  1、《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有各级安全控制目标,可以直接采用不要频繁更改,细化后也要保持长时间稳定。

  2、安全目标是一种宣传手段,需要借助处罚标准来完成相关工作。如果项目单位的处罚标准比较完善,可以将安全目标与处罚标准进行合并,这样更有利于宣传和执行工作。

  (七)合理工期的规定

  压缩工期的事情说了这么长时间,还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合理工期的界定,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在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在这里却没有适行的管理手段,可能这牵涉到太多相关方的权益。合理工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好事情。

  对于安全管理,我们希望所有遇到的人和自己一样,知书达理明辨是非,既能提纲挈领观察入微,又能把握方略有力实践,我们以为别人工作中永远有不到位、不符合自己期待的地方,对他们做好的工作却没有足够肯定,不重视他们是执行层、工作要由他们去完成的现实情况。“木桶理论”也可以这样理解:在一个并联系统中,当你不能轻易更换木板和木桶的时候,控制水平的高低决定于那只有最短木板的木桶;在进行有效补充或隔离后,仍然不能在木桶里倒进过多的水,要适应它的管理生态,没有它的把关,桶里是没有水的。针对能够辨识出的危险,我们都制定了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的难题是执行;如何在纷杂的现场环境中找到对应的危险,进行有效控制,需要我们付出加倍的努力。

  各级管理者的工作对象不同,管理形态也应该不同,根本是执行与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执行人员的工作要简洁、直接才能有效,梳理制度保证他们有权力、有时间、有信心把规程规范落实下去,是管理工作的重点;这需要我们有更科学务实的态度、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的行动来保证。安全管理,一方面是对外另一方面就是对内,既要管人也要管自己。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或多或少都是有数的,把这期间该做的事情做好,多做些纯粹的、真实的,经过统筹安排和科学考虑仍然认为是必须的和能够完成的工作,时刻关注一线执行情况,确认能够执行下去,从中吸取营养调整工作方法,是符合科学精神的工作态度,在这个基础上安全管理应该能够持续、有益发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