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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背后的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3日

  
  2005年全国发生的11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到年底调查结案的有: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经调查认定,都属重大责任事故。对以上6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结案1起重大事故发现1起重大责任,调查结案6起重大事故发现6起重大责任,每一起事故都有责任。我们可以推而广之,即使一些当事人确实没有责任,那当事人之前的当事人一定有责任,“事故链”理论的背后是“责任链”。我们在一步步逼近事实真相。安全意味着责任,一切事故背后都有责任。
  
  安全责任首先是企业的责任,但是,企业如何才能承担责任呢?
  
  企业要承担责任必须有自己的形式。我们说“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并不意味着,安全仅仅是经理和生产副经理、厂长和生产副厂长的责任。企业作为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法人,在它的内部需要找到责任的实际承担者,这才叫落实责任。具体形式就体现在组织内部的岗位分工上,是代理、委托关系。企业和岗位职工作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承担法律责任,出了事故,企业管理者和岗位上的职工都跑不了干系。发生事故意味着责任缺失,一定是某个岗位没有尽到责任。
  
  上述推导就像做数学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安全生产应该谁负责?企业首先应该负责。
  
  那么,企业里呢?无论什么职务什么工种,只要承担具体岗位的工作,就应该对安全负责。企业里有“我”的岗位,所以,企业安全我负责!
  
  这就是新安全观的归宿,应该根植于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脑海中的安全价值观。
  
  认识科学的安全价值观,对我们企业安全工作的作用非常大。中国的管理界近几年普遍承认,优秀的管理者是要把自己变成领导者,变成下属的老师或教练。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统一企业的价值观。安全管理也不例外,通过引导、建立、推广新的“安全价值观”,影响企业运行方式和员工行为方式,就能达到企业本质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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