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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之事务必“小题大作”

作者:陈清堤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4日

近期桃源林场场区开展“美丽林场”绿化整治工作,出于排水的需要,场区内开沟凿渠,改道易辙,显得有些零乱,工程施工方对作业现场也设立了安全警示牌、拉起了警界红线,似乎“安全”做到家了,未曾想当天就在篮球场边人行道与通往职工宿舍区道路结合处,凿开的水泥路面没有及时修复好,下班后未拉起警界线、未设立警示牌,夜间九点钟一位退休老职工从此经过时摔倒撞伤,造成眼角开裂、手脚多处擦伤,好在没有生命危险,工程施工方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现伤情已好转。场安办督促分管基建工作综合科人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工程施工方立即予以整改。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切不可掉以轻心。一个小小的疏忽,险此酿成大事,要不是这位退休职工“摔”的好,如果一头撞向路旁的花坛围栏裸露的钢筋,结局就不是这样了。安全工作勿以事小而不为,勿以事大而追悔,等到篓子捅大了,伤者哀号自怜,管理者难辞其责,咎由自取。因此,安全工作中“认真”二字,要渗入到全局的每一细微之处,不拖沓、不放过、不因事小而不为,再小的隐患,务必小题大作。麻痹大意与侥幸心理是安全生产之大忌,也是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的导火索,防微杜渐,才能控制好安全事故的发生。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量变质变的过程,小的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一定会发生质变。安全生产也一样,躲过了多次细微的隐患,在思想上逐渐淡忘了安全防患意识,认为一切都顺利,不会发生什么安全事故,麻痹、侥幸、怕麻烦心理占据上风,在习惯性违章作业背后,却悄悄萌生了危险的信号,带来的往往是灾难性的、不可挽回、遗憾终身的悲剧。

当然,这次行人摔伤事故的发生,既有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又有作业人员的责任。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现场教育与监管、安全保障、隐患排查与整治、事故处理等职责,承包方工程监理不到位,不按工程设计施工,违背安全法律、法规或疏于安全管理,出了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外,责任人还应承担法律责任。作业人员因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近在眼前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以致悲剧如影而至,也许伤害了自己,也许别人造成伤害,同时也给家庭、社会带来情感痛苦,蒙受巨额财产损失。视安全为儿戏的人,最终把自己变成游戏的主人公。

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安全是家人甜蜜的笑脸,任何人无视安全,必将受到惩罚。“蚁穴溃堤”,安全无小事,小事也要当大事来抓,“小题大作”是为了防范在先,在思想上烙下“安全第一”理念,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安全生产超前意识,真正把握好安全风险管控这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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