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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权保障理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修建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3日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的人权事业发表了第十一个人权白皮书,高度总结和充分展示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就,进一步宣示了我国政府关于发展人权事业的立场和态度。其中,在人身权利方面,指出了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使公民人身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白皮书从法律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用翔实的数据和事实,一一列举了安全生产工作在保障人权方面作出的突出成绩。其实,在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广大工作者,一直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等做着持续不断的努力。又何止白皮书中所列举的内容。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安全生产工作对人权事业的发展所作的贡献硕果累累。《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在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研讨的基础上,又通过召开座谈会、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彰显了安全生产立法的民主性。在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来自工商、教育、司法、安监、交通等界别的政协委员,专题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互动交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中肯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拓宽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扬民主方面的广度。“12350”举报电话的逐渐普及和应用,安全生产相关信访案件的逐级交办和落实,使民意最大程度的被尊重,更使民众的权利诉求最大程度的被保障。随着微博、微信等互动交流平台被越多使用,随着大量安全事故和事件被各级新闻媒体越多报道,随着越多的安全生产网评员更加敢于发声,安全生产方面的言论自由权利也被更大程度的激发。

  诚如白皮书所言,人权事业无止境。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那么,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笔者认为,用人权保障的理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将会使工作的视角更广,工作的措施更加得力,工作的效果更能达到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首先,要重新认识人权保障与限制公权力的关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程序进行明察暗访、调查取证等活动,让“程序正义”的原则不仅仅成为限制行政部门公权力的工具,而更应将其视作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其次,要畅通安全生产方面权利救济的路径。要重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中关于权利救济的规定。鼓励企业和民众对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举报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通过健全完善权利救济的路径,防止安全生产行政行为不当等造成冤假错案,从而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权威和队伍形象。

  再次,要加大在安全生产领域贯彻人权保障理念的宣传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职工创造更舒适、更安全的工作环境;企业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职工更要勇于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要敢于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说“不”。

  综上所述,针对长期以来对安全监管主要是通过规范、管理、制约企业和职工的行为来理解,却很少能从保障人权、减少对职工权益的不当侵害方面来认识的实际,在人权保障被高度重视的今天,我们更应从转变观念、完善措施、加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认识尊重、保障人权与安全生产工作之间的关系,唯有此,才能有效地将这一基本理念置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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