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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是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关键

作者:吴明涛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一语中的道出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会因受众态度不同,而其起到的效果也就大不一样。不少企业能够以邻为鉴,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增强事前防范能力。也有不少企业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置之不理、视而不见。那边嘲讽“前车”的奇谈怪论言犹在耳,这边自己却也在向后人之“前车”迈进,成为警示教育教材。正如杜牧在《阿房宫赋》论断的一样“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警示教育仅仅是安全生产教育的方式之一,能不能将警示教育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关键在于企业的自省、吸收。这也就是前面所讲为什么企业对待警示教育的态度不同,其结果也就不一样,有的成为学习的典型,有些成为后人“复哀”之对象。因此,自省是警示教育的关键。

  古人云:无一日三省吾身。那么,企业如何通过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自省、常省呢?

  首先,以人为本、敬畏生命。企业要时常想一想是否做到以人为本。只有做到了以人为本,才能敬畏生命,也就拿人命当人命。有了这种意识,才会摆正安全生产位置。

  其次,落实责任,加强防范。摆正了安全生产位置,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各项投入,增强事前防范能力,切实消除事故的发生。

  第三,以邻为鉴,举一反三。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丰富警示教育的形式,拓展警示教育的内涵。通过充分吸取他人之事故教训,查找自身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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