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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把安全责任“说清楚”

作者:徐晨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26日

 为严格落实“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人与应受教育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应加强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新举措,强调安全责任“说清楚”,查找事故原因,认定责任人并从严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明确责任“说丑话”。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说清楚制度,对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分类、安全责任划分、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避免或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安全事件“说清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时,第一时间召开“说清楚”会议,责任单位要主动将事故或事件发生的经过、带来的损失、原因分析、责任确定、暴露的问题、相关人员处理意见、吸取的教训、改进和防范措施及完成的时间和责任人等内容,向相关主管部门“说清楚”。

  限定期限“改明白”。在“说清楚”会议后的规定期限内,责任单位要向主管部门反馈“说清楚”会议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和相应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说清楚”的过程,就是查找原因、强化认识、整改完善、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过程,目的就是为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责,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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