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在墙上张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在现场检查时,企业安排陪同检查的该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窍不通。最终,该人承认,他不是安全管理人员,墙上明确的那个管理人员早就不干了,他是冒名顶替应付检查的。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不仅要得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的重视和支持,也与安全管理人员密不可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者,为企业的生产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履行的七项职责。其七项职责紧扣企业安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如果能够认真落实这七项职责,安全也就有了保障。但前提是企业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企业人员数量足额配备管理人员,并且真正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如果只局限于机构成立了,人员定位了,应付检查,甚至原来的管理人员辞职不干了,仍然还被“挂”在墙上,形同虚设。这样,不是骗了执法人员,而是骗了自己,骗了从业人员,最终会骗的企业付出沉痛的代价。
为此,笔者忠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真正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的安全保障、效益保障、稳定保障,千万不要为应付检查而形同虚设或不重视他们的存在。不要将他们“挂”在墙上,要让他们从墙上走下来,深入工作一线,充分发挥职能,从而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