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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见成效 巩固加强“回头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措施得当 效果显现
  在对前6个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特点进行分析时,黄毅将其归纳为5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度重视,都组建专门的班子来抓这件事,而且有些地方的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抓,靠前指挥,进行部署和动员,制定了细致严密的工作方案。
  二是宣传广泛,氛围浓厚。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发动,使公众了解该行动打击的对象、打击的重点以及需要把握的原则等。有的媒体通过设置专栏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了有利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是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各地区、各部门突出严厉“打非”和深入“治违”两大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有些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提前介入,对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查处,打掉了一批“保护伞”。
  四是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地采取了专项督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力争让“打非治违”落到实处。国务院安委会也组织了16个督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会议听取了督查行动的汇报。
  五是创新举措,着眼长效。在这次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地都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力求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建设等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据统计,在专项行动中,全国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达到了1800多万起,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300万起,责令停止生产、停止建设、停止经营的单位达到7.8万家,依法关闭取缔了3.2万家非法企业。使由“非法违法”导致的较大事故比例由2012年年初的71.6%降低到42.1%。2012年1-9月,全国事故的起数同比减少了5.7万起,下降21.3%,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了8219人,下降了15.3%,
  查漏补缺 开展“回头看”
  从统计结果看,“打非治违”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2012年8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几起重特大事故,于是有人质疑“打非治违”行动没有到位。对此,黄毅解释说,尽管这次“打非治违”的力度比较大,但是由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还时有发生,如“8·26” 特大交通事故和“8·29”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这两起特别重大事故,里面都存在着非法违法的问题,暴露出在“打非治违”工作当中还存在着死角和漏洞。这说明非法违法行为要得到彻底治理,还需要一段时间,需要有个过程。而且非法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一种顽症,要下猛药、下狠招进行彻底的打击和治理。一方面,“打非治违”工作存在着艰巨、复杂的特点;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还重视不够,工作没到位,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认真、不负责、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国务院安委会在听取了前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汇报,以及对前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后,决定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2012年年底,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
  “回头看”要看什么?黄毅介绍说,“回头看”不是“扭头望”,而是杀一个“回马枪”,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查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没有,规章制度健全了没有,安全投入保证了没有,职工培训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治理了没有,存在问题的要继续自查自纠。二是看“四个一律”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非法的就要依法关闭,关了没有?关彻底没有?关了以后死灰复燃没有?另外,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上限的经济处罚,处罚了没有?处罚的力度够不够?对违法停业整顿的企业,停了没有?停了以后整改了没有?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了没有?三是看当地存在的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得到遏制,当地还有没有由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同时,要看企业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通过“打非治违”,本地区、本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有没有初步得到遏制?非法违法行为是不是大幅度减少?
  上述3个方面都要通过“回头看”来查漏洞、查死角、查隐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重点行业领域齐头并进
  第四季度是全国供暖用煤的高峰期,一些地区和企业容易出现生产抢任务、赶工期等现象,包括一大批处于停产整顿的小煤矿也可能出现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黄毅谈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的部署决定,从2012年10月下旬开始,组织20个督查组,到20多个重点产煤地区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项督查,主要进行4个方面的督查:一是加强对该地区的督促检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执行停产整顿,检查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特别是“回头看”活动安排部署情况;三是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情况,年产9万t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落实情况,以及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开展情况;四是贯彻落实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情况,是否将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宣讲到所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内部是否进行了宣讲。
  除了煤矿以外的一些金属非金属的矿山,也是资源开发性行业,风险也比较大。我国非煤矿山的现状是小散乱差,全国非煤矿山将近10万座,小矿山占95%,基础比较薄弱,技术含量较低,管理也比较粗放,安全保障能力低,所以事故较多。尽管这些年非煤矿山通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但目前数量还比较大。所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提出,要借鉴煤炭行业整顿关闭小煤矿的经验做法,在非煤矿山也开展一场整顿关闭小矿山的攻坚战,力求2012年关掉5000座,在“十二五”的后3年,至少要关掉2万座。通过整顿关闭这些小矿山,改变非煤矿山小散乱差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提高非煤矿山的整体安全水平。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死亡人数所占比例较高的现状,黄毅表示,这些年党和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来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总体上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是逐年好转,万车死亡率由2002年最高的13.7降到2011年的2.8,但是目前道路交通的事故总量还较大,占全国各类事故总量的82.5%。因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在落实好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研究了一些具体措施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力求能够通过这些措施来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比如,首先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企业的运输车辆要加强监管、加强监控。第二,对驾驶员,特别是长途客运的司机加强管理、加强准入,防止出现酒驾、疲劳驾驶等问题,还要提高驾驶员的素质。研究制定运输车辆,如校车、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新安全标准,使它们能够安全可靠。第三,加强道路尤其是山路的安全防护,可安装必要的防护栏,路况不好的要进行整治,减少因路况不好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分析透彻,总结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要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最近媒体上公布的中国人通过马路路口的各种方式,暴露出有些人过马路、出行时安全意识比较淡漠的现象。要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教育,加强道路安全的警示,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人们都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防范各类交通事故,减少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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