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中,“关卡”无数,最重要的是生产要安全。一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文件多、会议多、口号多、检查多。每当和企业谈起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也总是说企业比政府重视安全生产。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频发,究其原因是:政府热,企业冷;政府忙,企业闲;政府严,企业宽。 尽管有现实的困难,但人的生命是不容含糊的。人作为企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与社会联系的纽带,是企业与社会互动的渠道,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无可厚非,倘若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定会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那么企业该如何尊重生命,担当起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重任哪?解决途径无非是内外两条:第一条,政府修订完善好各项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第二条,企业依法建设、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全面接受政府、职工、媒体、群众的监督。
政府法律法规要有前瞻性、严肃性、适用性、操作性。不能一出事故就亡羊补牢,今出三条要求,明出五条规定,执行一阵子,山河依旧。标准、规范要适用,标准化要让企业主动去创,为标准化而标准化下任务强迫企业去评标准化,忙的政府不可开交,最后企业买到一本书束之高阁,续评也没有下文。处罚要减少自由栽量权,起点并非越高越好,但是,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就要重罚,让其倾家荡产,甚至关闭。管理要重执法,但不能越厨代庖为企业查隐患,要严查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通过严执法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有的企业会问,要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企业还能生存吗?回答是能。朱元璋选任官员也是首选了“畏法度者乐”的人。企业应当畏法,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时就融入安全生产的理念,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在运行的全过程中依法进行生产安全管理。如果企业不依法办事,为所欲为,能保证你自己的安全吗?连自己的生命都保证不了,何谈敬重他人的生命?做企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纵观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都有自己的安全文化: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没有安全,其它都是零等等。现在“安全第一”已经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国际公认的公理——“安全第一” 公理。可见,安全生产就是企业的生命。
只有尊重生命,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贴近劳动者的组织者、管理者,是安全管理过程中决定劳动者“光荣感”的第一信源。因此,企业要牢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主动作为,落实自身的主体责任。如此,企业方能打造成为敬重生命的安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