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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能总是“亡羊补牢”

作者:汤玉松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8日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稍有不慎,人财两空。西汉•刘向《战国策•楚策四》:“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不错很多事情是可以“亡羊补牢”,但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可以有“亡羊补牢”思想,一旦“亡羊补牢”必定有人员财产伤亡,后悔晚矣。事后处置是“亡羊补牢”,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总是要处理一大批人,有的失职、有的渎职、有的贪赃枉法、有的违规违章等,不管是哪一类都将受到经济处罚或法律严惩,处理人不是目的,但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究竟该由谁承担,总要有个结果。笔者认为,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是关键,不管是单位、企业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严格履职,尽职尽责,才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才能不“亡羊补牢”。

  警示教育是“亡羊补牢”,每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都会有事故通报、警示教育,警示全国各地,要求全面开展该事故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但时间一久又回到从前,能坚持下去的不多,久而久之,又会发生类似事故,警示教育也只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亡羊补牢”,就必须形成长效机制,实行常态监管,才能保障长效久安。

  事故善后是“亡羊补牢”,事故善后往往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谓是“劳民伤财”,一个事故处理善后的及时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还好,一旦闹大,将会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家庭都会带来长久的伤害,这是“亡羊补牢”亦晚矣。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新安法的相关规定,兢兢业业,尽职履责,时刻以“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治零容忍”来提醒自己,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苗头,才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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