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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作者:郭起晋  来源: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02日

企业如何搞好安全生产,处理好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找准安全生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矛盾,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是目前很多企业面临的困境。

一、改革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济改革是推动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竞争能力,发展壮大企业。

多年来由于计划经济下的粗放型管理,企业要想继续生存发展下去,就要进行改革,以寻找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办法。改革过程中的主辅分离、减员提效、精简机构、部门合并等举措,确实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果。一些高危行业的企业以减员提效为目的,取消、兼并了安全机构,砍掉了安全管理人员和一些必要的岗位操作人员,是犯了安全之大忌。其背后必然是安全生产被动挨打,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增多。因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要通过安全机构的管理和高素质操作者的正确操作,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机构没有了,就失去了对事故预防的手段。要害岗位的人员减少了,使操作者手忙脚乱,精神紧张疲劳,难于对机械或物质状态进行正确判断和控制,使事故乘机而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操作是安全生产法赋预企业领导的责任,改革和安全生产都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稳定,二者是统一的。在处理改革与安全的问题上,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要明确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没有安全就不顺民心、不得民心的道理。在制定改革方案时,一定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前提,无论怎么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变。因此,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只能加强不能消弱;要害岗位人员只能加强不能减少。

二、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保证不了生产,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但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为了追求高速度,职工为了追求高收入,安全生产往往喊在嘴上、写在纸上,常常出现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  “安全为了生产”的提法,人们容易接受。创造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工作起来心情舒畅,干起活来大胆放心,工作质量高、效率高。“生产必须安全”就难以把关和接受,在艰巨的生产任务面前,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往往生产不顾安全,为了抢进度完任务,总有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结果导致了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任务和经济利益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有的虽然一时未必发生事故,但从此埋下了事故隐患,或植起了职业病病根。一些无知的指挥者为了一时的义气,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而不顾,视从业者的生命和健康而不顾,违背客观规律,耍个人表现,把安全和生产放在对立面,结果事故频频发生,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给从业人员及家属带来难以想象的痛苦和不幸。因此,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教训和鲜血总结出来的道理,是任何主观愿望都不能改变的客观规律。《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者一定要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真心做一个对企业、对职工、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人。

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企业生产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效益,效益是靠管理来实现的,没有管理就没有效益。在企业综合管理中,安全管理是实现效益的前提,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将耗掉企业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企业的经济损失是难以躲避的,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还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灾难。  事实说明,一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消耗在事故抢救和处理中,严重削弱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给广大职工心里带来很大压力,也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应有的活力和竞争力。无疑也就失去了利润和效益。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安全与效益的因果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克服那种重效益轻安全的糊涂思想,把生产引到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

四、理顺安全检查与被检查之间的关系

从安全监督检查的角度分析,检查与被检查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但在实际管理中,又是对立统一的。由于我们明确了企业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者,通盘谋划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所以,所有的从业人员是安全管理的主体,作为被监督检查对象与检查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责任不同。被检查者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要加强逐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使安全工作由被监督变为自觉行动。作为上一级安监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在安全管理中起着“法官”的作用,是安全管理中的辅助手段和措施之一。再者,安全生产贯穿生产全过程、全空间,也包含着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自己。利益的一致性与分工的不同既矛盾又统一。即使发生了疏漏的问题,有各自责任制制约着。当前,需要完善检查形式和方法,规范检查行为,以制度的方式明确检查机构的责任,进一步使检查收到实效,使主动与被动更好的统一起来。

五、安全生产形势与政治责任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大法,安全生产有了法律的规范约束。同时,在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健全监管机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纠正责任追究和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很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对我们大多数企业来说,设备多而危险性大,缺少详细的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专业知识缺乏,劳动保护跟不上,劳动力管理混乱,转岗换岗频繁,流动性强。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解决这些问题,一靠制度,二靠政策。但归根结底要靠领导的重视。领导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只要领导认识到位,任何复杂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  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要清醒认识到不管什么时候,安全生产这根弦都不能松,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微杜渐,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地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抓实抓细抓到位。必须举一反三,有力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深入开展冬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必须高度敬畏,坚决扛稳安全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敬畏生命,敬畏安全、敬畏责任、敬畏法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强化执行,以最严厉的措施狠抓落实,坚持严实工作作风,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格问责,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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