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百度百科,不难找到事故管理的定义是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与预防措施,这既是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基本任务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具有严谨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搞好事故管理,对掌握事故信息,认识潜在危险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事故管理的重要性,我要说的就是如何才能做好事故管理工作,让用血和泪换来的事故教训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正面效应。众所周知,每一起事故,不管大小不管流血还是流泪,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既然事故已经发生,我们也不能改变结果,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吸取经验教训,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是目前企业对于事故管理的策略我却持有不同的观点。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是参照国家事故管理的策略,即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充分调查,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严厉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警示教育相关管理人员,不断强化一岗双责,强调人人都有安全责任的管理策略。这样的管理策略放在哪里都没有错,在国家层面更加适合。但是我个人认为,这种策略更加适合对于大事故,亡人或者至少是重伤事故使用这种策略更加适用,对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损失工作日等小事故并不完全适用。放眼企业内部管理,由于对事故结果的过分强调,对于风险控制措施浮于表面,并不到位来说,发生损失工作日事故就成为必然。然而发生事故就会受到严重的处置结果的策略下,却会导致部门内部对于小的工伤事故出现瞒报现象,因为小事故内部处置所损失的费用远远小于上报的费用损失,长此以往,大家得不到事故带来的教育警示福利,并且误导大家形成小事故不要紧,部门内部能处置的思想,安全意识也就逐渐降低,让日常说教也显得苍白无力。
墨菲法则告诉我们事故只要存在发生的可能性,它就一定会发生的,也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性。那么我个人认为小事故既然已经发生,结果不可改变,我们再去以事故的发生,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因为同样的风险,我们在很多没有发生事故的地方,仍然处在失控状态,只是在发生事故的地方表现出来了,别的地方没有表现出来不代表没有风险,只有我们对风险的控制真正做到了有效预防,才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遏制事故的发生。所以,小事故发生后能否100%上报,让大家受到教育才是事故管理策略的核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改变我们的策略,如果我们使用原有的策略,也就是严惩事故责任人的方法,就会出现上面的结果。只有改变策略,减轻对事故责任人过分追究,并且强化瞒报的责任追究,才能确保100%上报的目标。就算我们不对小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其带来的警示教育效应往往会大于我们的事故损失,而且事故本身以及事故分析宣传等手段,已经足以让事故责任人得到足够的教训。同时我们还应该扩大事故管理的范围,对于未遂事故也要逐步纳入上报管理,并且使用未遂事故上报奖励制度,对于首次发生并上报的未遂事故进行适当奖励,这样做就会让我们养成事故不论大小都会第一时间进行上报的习惯,就会从日常习惯中杜绝事故瞒报,真正达到事故100%上报的目标,也能让我们将事故教训发挥到最多化,逐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