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4日晚20点20分左右,有人发现樱花公寓425房间内冒烟,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实验厂消防队,同时在场人员将门撞开,利用灭火机和水将火扑灭,事故造成衣橱烧毁,窗帘和墙壁熏黑。事后经过调查分析可能是在室内吸烟或其它原因留下火种所致。425房间住有动力车间员工高某和项目部员工朱某两人,经调查两人都有吸烟习惯,当晚高某离开房间时18:30左右(参加车间聚会),当时只有朱某在房间,经了解朱某离开房间是19:30时,询问朱某是否在房间吸烟时,朱回答没有吸烟。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可能是吸烟或其它原因留下火种所致。
2、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差。
3、对吸烟的危害认识不足,养成随地仍烟头的坏习惯。
4、未能严格执行樱花公寓管理规定,宿舍卫生不及时清扫留有隐患。
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情况:
这次事故在集团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事故发生时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安全质量部、化工公司的相关领导都到现场进行扑救,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事故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不及时发现扑救,一旦发生大火将对公寓员工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对集团公司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尽管朱某否认吸烟,但朱某是最后离开房间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教育本人,给全体员工敲响安全警钟,特对相关责任人朱某扣罚奖金500元、高某扣罚奖金200元。
防范措施:
1、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2、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3、严格执行公寓管理规定,加强宿舍卫生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