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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南作业区“9.18”一般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4日

1、事故经过:

9月18日9时,天然气处理站对501/3液化气储罐进行氮气置换工作。液氮车就位后,10点开始按照氮气置换流程接好管线进行置换,置换前液氮车司机告诉艾尔肯汽化器工作情况不好,置换由艾尔肯进行操作,唐坤利做技术配合并观察储罐的压力表。共消耗液氮1.87立方米,并分三次从排污阀进行排污,累计排污50分钟左右,11点45分观察储罐压力表读数为1.0Mpa。12点20分艾尔肯关闭了排污阀,12点25分准备让液氮车停止充氮时,储罐发生爆炸,造成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多元。

2、处理决定:

(1)天然气处理站站长金亮召集站领导改变原拟定的置换工艺,将液化气储罐内压力由0.2-0.3Mpa改为1.0Mpa,把液化气储罐作为其他装置置换的备压储罐,并且在得知液氮车的到达时间后,既未向作业区检修小组负责人报告,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仅对副站长艾尔肯.阿不都克力木泛泛的作了交待。作为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该项工作中严重失职,负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给金亮同志行政记过处分,扣款1000元。

(2)天然气处理站副站长艾尔肯.阿不都克力木(维吾尔族)、技术员唐坤利(女)在负责现场氮气置换过程中,充氮速度过快,发现液氮车出口管线结霜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违反操作规程,在关闭放空闸门后仍在继续充氮,致使压力进一步升高,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艾尔肯. 阿不都克力木同志,唐坤利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扣款1000元。

(3)作业区总工程师杜文军为天然气处理站检修小组组长,全权负责气站年检工作,在检修方案未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安排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杜文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扣款1000元。

(4)作业区生产办工程组副组长刘国良作为这次天然气处理站检修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施工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但在检修氮气置换中,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整的施工方案,未督促作业人员加强施工中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给刘国良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扣款500元。

(5)作业区副经理陈振生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作业区安全第二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彻底,对检修小组的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陈振生同志全局通报批评,并扣款1000元。

(6)作为区经理邵祖伟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要求做到逐级检查,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邵祖伟同志全局通报批评,并扣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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