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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8•2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3日

2024年8月24日上午9时31分许,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26日,宜州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8•24”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卢炳胜任组长,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韦海师、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韦克森为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石别镇人民政府、洛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4日,取得了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0MA5N******;法定代表人郑启攀;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经营范围:对矿业的投资;销售:砂、石;混凝土、干混砂浆、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建筑材料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的安装(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及租赁;装卸服务(除高空作业);货物道路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30万t/a新建项目)位于宜州区城中心171°方位,直线距离约18km处的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西面约1km的山坡处,行政区划属宜州区石别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东经108°41′31″,北纬24°19′09″。矿区周边最近村屯为龙腊屯,其与矿区距离约800m。

(二)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情况

1.矿山生产能力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设计生产能力430.0万t/a,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矿山证照

(1)营业执照

由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其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N******

名  称: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

法定代表人:郑启攀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4日

(2)采矿许可证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由河池市自然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面积:0.479km2。采矿许可证各要素如下:

证    号:C4512002020097100******

采矿权人: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主楼19层1909号房

矿山名称: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限:28年,自2020年9月27日至2048年9月27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于2022年5月10日由河池市应急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桂M)FM安许证字〔2022〕002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各要素如下:

企业名称: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主要负责人:郑启攀

单位地址: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效期:自2022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1日

许可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

3.实际生产情况

该矿山于2022年12月完成一期工程验收后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实际产量为150万吨,2024年1—8月实际产量42万吨。

4.劳动组织

矿山采用间歇工作制度,设计矿山年工作时间为250天,采用每天工作二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矿山实行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6时。

矿山现有在册人数39人,其中管理人员12人,生产一线人员21人,生产辅助人员6人。

5.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以桂飞展矿业〔2024〕1-2号文成立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启攀,副组长王付安,成员由严克海、花威、张国桃、陈钟武、胡金平、乔建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员严克海担任。公司于2024年4月与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签定了安全技术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由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每月委派一名机电工程师、一名采矿电工程师、一名地质高级工程师、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两次进矿进行技术服务。矿山无常驻技术人员。公司以桂飞展矿业〔2021〕1-1号文任命王付安为矿长,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为422201197107******,有效期至2027年5月。以桂飞展矿业〔2024〕1-1号文任命严克海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为452702199707******,有效期至2027年6月。以桂飞展矿业〔2023〕8-1号文任命花威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为430623198910******,有效期至2025年8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矿山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 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等。但技术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事故地点基本概况

事故发生地在二期基建工程+611m山头削顶机械道路+560m标高处。

(一)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开挖二期基建工程+611m山头削顶机械道路是+611m、+573m二个山头削顶机械设备上山的简易道路,2024年7月10日开工,由+576m山头(现已削至+540m)与+611m山头的鞍部(标高+530m)处向西施工,道路为泥砂碎石路面,宽约6.0m,坡度不一致,起始点至事故点道路总长度约102.0m,分成3段,自起始点向西第一段道路长约56.0m,坡度较平缓,在9%以下;第二段道路长约36.0m,坡度较陡,在20%以上;第三段为钻机施工安装平台,近似水平,长度约10.0m,宽度约12.0m。

该机械道路北面为+611m山头的山体,南面为原始山体的山谷,道路沿线临空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二)事故区域施工作业情况

2024年8月23日,事故地点安排了钻机班进行潜孔钻施工,当天上午10时多,钻进5个钻孔后(每个钻孔深度6.5m)开始下大雨,钻机班停止了作业,并把钻机转移至+540m平台存放。8月24日,天气转好,钻机班继续到事故地点进行钻孔作业。

2024年8月24日,二期基建区域安排了一处施工地点,即+611m山头削顶机械道路+560m标高处潜孔钻施工作业,作业人员3人(钻机班长李耀灿,钻工韦赐成、罗国锋)。

三、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4日7时30分,矿长王付安开皮卡车,钻机班长李耀灿自驾摩托车、钻工罗国锋和韦赐成共乘一辆摩托车从矿部出发进班。皮卡车乘坐3名民工和3名挖机手,经过加工区时,稍作停留察看了加工生产情况,到达+307m标高卸车平台矿仓口处1名挖机手下车后继续开往采场,8时左右到达+450m平台一、二期工程分界线附近停车,所有人员下车,2名挖机手各自离开。这时李耀灿骑摩托车也上来了,矿长王付安问了他当天工作安排情况后带3名民工开始步行走向+611m山头,8时15分左右到达+611m与+576m两个山头的鞍部(+530m标高处),3名民工沿+611m山头东侧上山。8时20分左右,钻机班3人也到了,王付安交待了作业注意事项后,便独自一人沿机械便道到+560m标高处查看钻孔作业面情况,停留片刻后便往+611m山头方向上山。钻机班3人一起去+540m平台,到达后班长李耀灿察看和检查周边情况,罗国锋、韦赐成二人将停放在+540m平台的钻机开至+560m标高钻孔作业地点,将钻机安装好后,又给钻机加油加水并做好了开钻前的准备工作,然后两人站在钻机外侧约5.0m的位置喝水休息。9时30分左右,突然“轰隆”一声,二人被垮落的泥土和石头推倒在地,安全帽脱落,且被往外侧推了近1.0m的距离,随后石头也跟着滚落下来。

至此,事故发生。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被垮落的泥土和石头推倒的罗国锋爬起来后,见韦赐成还没有起来,喊他没有回应,便走过去,只见韦赐成头顶有一个10cm左右伤口,一直在流血,呼吸微弱失去意识,于是把韦赐成扶躺在旁边的石块上,同时发现自己右大腿外侧痛得厉害,便坐在韦赐成旁边等待救援。正在+540m平台察看情况的李耀灿听到响声后知道出事了,便赶至事发地点,见2个钻工都已受伤,一人坐一人躺,钻机被垮塌的石头砸烂和埋压,便立即用对讲机向王付安矿长汇报,约10分钟后王付安赶到事故地点,察看情况后用对讲机联系法人郑启攀,叫他安排车辆上采场接送伤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王付安用对讲机联系相关人员参与救援。郑启攀拨打120急救电话后便开车至+450m平台等候接应伤员;生产主管胡金平立即组织加工区的作业人员开运矿车上采场参与救援;正在加工区巡查的安全员严克海立即到应急物资仓库领取担架后,与梁新春二人开皮卡车送往事故地点。参与救援人员相继到达事故地点后,严克海、梁新春和2个挖机手、2个运矿车司机等6人用担架轮流将重伤员韦赐成抬至+450m平台后上郑启攀的车辆往山下送,到达矿办公区时120救护车尚未抵达,便继续送往医院,在送至清潭街往宜州方向2km处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的120急救车相会,随车医护人员随即对韦赐成进行急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10时50分医生宣布韦赐成临床死亡,后由郑启攀开车继续将死者送至宜州区殡仪馆。在救援人员用担架将韦赐成抬走后,王付安、李耀灿和胡金平三人便搀扶罗国锋步行下山。到达+450m平台后,矿长王付安电话向宜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罗国锋上皮卡车后直接送往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王付安随车护送。

至此,救援工作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现场人员处置救援方面。事故发生后,被垮落的泥土和石头推倒的罗国锋爬起来后,见韦赐成还没有起来,喊他没有回应,便走过去,只见韦赐成头顶有一个10cm左右伤口,一直在流血,呼吸微弱失去意识,于是把韦赐成平扶躺在旁边的石块,同时发现自己右大腿外侧痛得厉害,便坐在韦赐成旁边等待救援。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现场处置较为及时。

(二)矿山应急处置救援方面。+540m平台的李耀灿听到响声后知道出事了,便赶至事发地点,察看情况后立即用对讲机向王付安矿长汇报,约10分钟后王付安赶到事故地点,察看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用对讲机联系法人郑启攀,安排车辆上采场接送伤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王付安用对讲机联系相关人员参与救援。后续救援过程进展顺利,伤者韦赐成得到了120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及时急救,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伤者罗国锋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处置过程较为得当。

(三)事故信息报送方面。矿长王付安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于2024年8月24日10时45分电话向宜州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报告。矿山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政府监管部门应急处置落实方面。接到矿山的事故报告后,2024年8月24日12时左右,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宜州区应急管理局和石别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相继赶到矿山现场。上述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矿山后深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并指导和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急响应及时、迅速。

五、事故发生现场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611m山头削顶机械道路为简易泥砂碎石路面,路面宽约6.0m,总长约102.0m,分成3段,从+530m标高不均抬升至+560m标高。其中,自起始点向西第一段道路长约56.0m,坡度较平缓,在9%以下;第二段道路长约36.0m,坡度较陡,在20%以上;第三段为钻机施工安装平台,长约10.0m,宽约12.0m。

+611m山头削顶机械道路

(二)+611m山头削顶机械道路山体表面岩溶较发育,呈不规则状小溶沟、溶槽状分布,在地表小溶沟、溶槽内局部堆积有少量粘土,其厚度一般为0.2~0.4m,分布不连续,厚度不稳定。区内矿体和围岩均为灰岩,岩层节理、裂隙较发育。

削顶机械道路山体表面情况

(三)事故类别

1.坍塌现场仍明显可见垮落并滚动的5块石块,一块直接砸压在钻架上,加上垮落的碎石和泥土将钻架履带掩埋,钻架箱体被砸严重变形。

2.现场勘查时,估计坍塌面高度约6.0m,宽度近10.0m。坍塌后掩埋钻架的土石厚度,靠山体侧约1.5m,外侧约0.5m。

3.事故发生时,罗国锋、韦赐成二人被推倒在地,安全帽脱落,被往外侧推移了近1.0m距离,随后石头跟着滚落下来。

综合上述情况:事故发生时,+611m山头削顶机械道路山体侧近似垂直边坡发生坍塌,垮落的泥土和碎石将罗国锋、韦赐成二人推倒在地,安全帽脱落,滚落的石块砸中韦赐成至其伤势过重死亡,罗国锋被滚落的石头刮擦而受伤,故认定此事故类型为坍塌事故。

事故现场

六、事故技术鉴定情况

为查明事故的原因、经过和事故性质,宜州区人民政府聘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派出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对本次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并对其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2024年9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撰写了《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24”坍塌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七、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一)宜州区石别镇人民政府

石别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国家重要会议以及重点节假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节假日、双休日制定有应急值班安排表,每周召开干部例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每个月对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至少一次检查,1月份以来共对该矿山检查8次,(其中,五一节假日前后开展两次安全整治大排查)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设备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电气管理、消防管理、厂房建设、人员保险购买、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检查,查出员工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员工宿舍脏乱差、消防通道狭小、应急疏散标识不明显等安全隐患5项,要求现场进行整改5项。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组到该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后,2024年7月20日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到该矿山进行反馈问题整改大检查,督促矿山负责人、安全员对标对表,逐个问题进行整改。

(二)宜州区应急管理局

宜州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有年度执法计划,节假日、双休日制定有应急值班安排表,每周召开干部例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2024年1月份以来,共计检查该矿山6次(其中,2024年5月21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6月25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查出隐患6条,其中重大隐患3条;7月17日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组开展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出安全隐患21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5项),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份,复查意见书1份,行政处罚一次,处罚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三)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份以来,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共对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检查8次,有记录有图片,查出安全隐患5项。

八、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韦赐成,男,1971年11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2197111******,户籍地址:河池市宜州区洛西镇枫木村孟村屯,系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于2020年11月7日聘用的钻工。事故发生后,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石别派出所干警通过现场勘查和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笔录,排出刑事案件。因韦赐成家属不愿意做法医鉴定,韦赐成的死亡只有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外伤后昏迷约半小时,途中接到患者,无自主心跳、呼吸,现场心肺复苏,抢救无效,于2024年8月24日10时50分死亡。

伤者:罗国锋,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431197308******,户籍地址:湖北省钟祥市丰乐镇白佛台村5组92号,系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聘用的钻工。坍塌事故发生时被石头砸中大腿外侧导致耻骨骨折,目前在医院治疗。

(二)直接经济损失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给事故遇难者韦赐成家属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135万元人民币,公司给家属人道主义经费4万元人民币,钻机36万元人民币,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75万元人民币。

九、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山体表面岩溶较发育,岩层节理、裂隙较发育,坍塌处存在明显的近似垂直的层理面,受开挖施工的扰动、震动和雨水冲刷,道路山体侧坡面在自重的作用下失稳坍塌。

2.钻机工韦赐成、罗国锋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差,违反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制定采矿工艺管理制度和潜孔钻工安全操作规程,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间接原因

1.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制度和岗位作业操作规程不健全,存在无技术措施施工。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对施工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进行动态化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未组织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配备不适应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的需要。虽然与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签定了安全技术服务协议,但矿山施工现场不能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和修改施工工艺和方法。

4.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钻机当班人员未对边坡进行安全确认,未认真详细检查、了解工作面沿头有无裂缝、伞檐、滑坡等危险因素,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就进行生产作业,违反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综合分析后一致认定,该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韦赐成,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聘请的钻机工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工作前应检查工作面附件及上部石质有无松动”潜孔钻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未认真检查、了解工作面沿头有无裂缝、滑坡等安全隐患,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罗国锋,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聘请的钻机工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工作前应检查工作面附件及上部石质有无松动”潜孔钻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未认真检查、了解工作面沿头有无裂缝、滑坡等安全隐患,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3.郑启攀,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组织工作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建议由宜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王付安,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宜州区石别镇拉弄村马皇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长。未有效组织工作人员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区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建议由宜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5.严克海,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作为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未有效组织工作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矿山钻机工作岗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到纠正和制止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宜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花威,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作为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工作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矿山钻机工作岗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到纠正和制止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宜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李耀灿,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聘请的钻机班班长。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的采矿工艺管理制度,违反“工作前应检查工作面附件及上部石质有无松动”潜孔钻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未认真检查、了解工作面沿头有无裂缝、滑坡等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建立边坡稳定性检测系统;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检查和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矿山钻机工作岗位作业人员未做到全程监护,导致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时未尽到纠正和制止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八、三十五、四十一、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宜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宜州区石别镇人民政府

宜州区石别镇人民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由石别镇人民政府向宜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宜州区应急管理局

宜州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基建矿山行业监管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由宜州区应急管理局向宜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宜州区自然资源局作为矿山监管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向宜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十一、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西松宇飞展矿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8•24”坍塌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1.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并全面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日常 。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2.抓好现场管理,充实安全管理领导力量,提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全方位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将辨识结果公布在生产岗位,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4.严格遵守“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严禁自下而上开采;补充现场技术力量,强化现场管理,以单项工程为单元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严肃技术交底环节,补充、完善、更新技术文档和图纸等。建立边坡稳定性检测系统,配备必要的边坡参数检查设备,加强对边坡的日常量化检查和边坡隐患的不定期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不稳定不生产”。

5.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当班人员要认真检查、了解工作面沿头有无裂缝、伞檐、滑坡等危险因素,排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交接班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五不交”和“五不接”即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交。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且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接;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设备运转异常不接;工具不全、设备、现场情况不清楚不接。

6.加强员工培训教育,落实班前会制度和现场安全确认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风险辨识能力,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针对性组织员工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7.加大安全投入,迅速建立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分析和管控。完善露天采场视频监控,完善露天采场内的安全标识、标牌和警示标志,提高矿山的抗灾救灾能力。

8.进一步组织全矿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5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全员提升安全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充分保障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本起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起事故的真正原因,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与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对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安全检查指导,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根据辖区企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不断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正确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与强监管严执法的关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事故企业安全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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