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2日9时10分左右,在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商业办公地块(地址:南宁五象新区平乐大道西侧宋厢路北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号)以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良政办〔2014〕67号)的规定,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城区安监局局长颜志环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李辉任副组长,安监局、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良庆公安分局、良庆镇政府等部门派人组成的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7·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城区监察委、五象新区质安站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副本):91440300567065112E;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名城综合楼B栋111;法人代表:梁兴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证书编号:D3184044030715,资质类别及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有效期至:2019年7月10日,登记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登记日期:2014年7月10日。
(二)工程概况
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工程项目(南宁五象新区平乐大道西侧宋厢路北侧),该项目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商业、办公、地下室及配套设施共1-6号楼。主体结构为框筒结构形式,总建筑面积为475331.10平方米。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广西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泛光照明工程由深圳市朗晖照明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7月22日9时10分左右,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工地灯光照明镀锌线管安装过程中,劳务工人包海文不慎从施工的4号楼21楼高处坠落导致事故的发生。现场同班组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进行处置,后又将伤者包海文送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抢救,同时向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及该项目部领导报告,由于伤势过重经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导立即联系死者家属积极协商解决善后问题,截止2018年7月25日所有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基本情况
包*文,男,汉族,24岁,公民身份证号码:450923********2277,广西博白人,住址:广西博白县水鸣镇上包村十一队025号。于2017年12月5日与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工劳动合同》,2018年7月22日在事故中因伤势过重,经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包*文安全防范意识较为淡薄,在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注意周边环境安全,导致其不慎从高处坠落,其因伤势严重而死亡。
2.间接原因:
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程,工人缺乏安全意识是这起事故发生的诱因。
(二)事故的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工作不到位,履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工人缺乏安全意识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包*文,男,汉族,24岁,公民身份证号码:450923********2277,广西博白人,住址:广西博白县水鸣镇上包村十一队025号。安全防范意识较为淡薄,不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在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注意周边环境安全,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包海文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生产安全责任。
2.宋*,男,汉族,33岁,公民身份证号码:142322********2555,山西太原人,住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21号。深圳市朗晖照明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程*南,男,汉族,26岁,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25********0011,住址:河北省谷城县城关镇西关正街98号,深圳市朗晖照明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现场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责任。建议由深圳市朗晖照明有限公司依规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反思事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消除隐患,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深圳市奥德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现场监管能力,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作业;要加大对派驻项目的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圳市朗晖照明有限公司要深刻剖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特别是现场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强有力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严格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程序,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要严格从业人员 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人员、措施、责任及时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再次发生。
(三)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劳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要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日常巡查检查,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按照规定组织复查,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闭环管理;要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严厉处理违规作业、冒险作业人员。
(四)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要尽职尽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