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19时56分左右,位于我区***************,一栋在建的居民楼在安装铝合金窗户时,发生一起一名作业人员疑似从五楼跌落至地面导致死亡的安全事故。为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及经海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海城区安监局于2018年1月29日组织海城区总工会、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海城区住建规划局、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并邀请海城区检察院参加成立“1·24”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1月22日,屋主陈建谋想找人安装铝合金窗户,便通过朋友介绍冯国银过来安装,1月22日下午16时左右,冯国银看过现场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只是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安装铝合金窗户的费用为人民币800元。1月24日,因需要赶工,冯国银一直作业到晚上,大约19时56分左右,站在五楼窗户上的冯国银失足跌落至地面。屋主陈建谋看见后马上跑过去查看,随后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十分钟左右,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经报救无效后确认冯国银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冯国银,男,*****************岁,北海市海城区***************。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7万元,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冯国银违规作业。站在窗户上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帽),盲目施工,安全意识不足,失足从五楼跌落致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冯国银违规作业。站在窗户上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盲目施工,安全意识不足,失足从五楼跌落造成事故的发生。因此,石日建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鉴于其本人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屋主陈建谋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要进行房屋装修,必需请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