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玉林市玉东新区教育东路东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玉林正菱汽车配件责任有限公司厂内,在搭建铁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玉东新区管理委员对“9·14”正菱汽配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以后玉东新区管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调查的批复》(玉政函〔2020〕160号)及相关指示精神。经玉东新区管委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玉东新区正菱汽车配件责任有限公司“9·14”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玉林正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09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200420501H 所在地:玉林市城北开发区
注册法人:李科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车辆坐垫、汽车配件、五金制品、弹簧、家具(除木制品)、办公用品、聚氨脂泡沫制品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承建单位:黄春
3.设计单位:广西华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生产车间、通道
项目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大道教育东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三、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
2020年9月14日下午五时左右,教育东路高新区玉林正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内建设一幢90×32米临时钢架栅房时,有一个焊接安装民工从高空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建设单位:玉林正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菱公司)、承建单位:黄春,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将伤员送往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
死者:黄家耀,男,1977年03月09日出生,广西陆川县珊罗镇大山村十四队8号。
(二)经济损失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主要为工亡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等。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作业前未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最后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主要原因
一是正菱公司铁硼项目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设;二是正菱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陷,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三是正菱公司私自找农民工进行铁硼项目建设,对从高空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对专业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最后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黄家耀作业前未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其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淡薄,缺乏自保意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因其在此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正菱公司在铁硼项目建设中一是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设;二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陷,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三是私自找农民工进行铁硼项目建设,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对专业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建议:
1.由正菱公司对黄家耀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2.由于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只有应急管理职能,没有行政处罚权。建议由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
玉东新区建设局、科技和工业局、茂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辖区内在建施工工地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大力度对从事高危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检查。
八、整改措施
(一)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责令正菱公司要从根源上查找问题,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巡查力度,特别是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情况的审核,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施工人员 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二)玉东新区建设局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积极或拒不整改的在建项目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玉东新区建设局、科技和工业局、茂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玉林正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铁硼建设施工项目的监管工作。
附件:玉林市玉东新区正菱汽车配件责任有限公司“9.14”事故调查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