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南宁市良庆区吉丽嘉逸A地块第一期第二标段10#楼(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百灵路98号)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导致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号)以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良政办〔2014〕67号)的规定,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城区安监局局长杨耀东任组长,城区安监局副局长李中伟任副组长,城区监察局、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良庆公安分局、大沙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南宁市良庆区吉丽嘉逸“11·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良庆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副本):511700000039439(1-1);公司地址:达州市西外金兰小区43号楼17号门市;法人代表:孙洪琼;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02月23日,营业期限:2012年2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登记机关:四川省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日期:2014年09月1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3]000336,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3年03月04日至2016年03月04日;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13年03月04日。
(二)南宁市良庆区吉丽嘉逸建设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百灵路98号),于2015年7月份开始动工,业主是广西吉丽嘉益投资有限公司。吉丽嘉逸建设项目是良庆区(南宁)金钢水泥有限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2010年底,南宁市人民政府将金钢水泥有限公司片区列为全市旧城改造十大重点项目之一。
吉丽嘉逸占用地面积100127.85m2(约150.19亩),从北至南,拟建场地划分为A地块、B、C地块、D地块共三个大地块,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为42993.22㎡,折合64.49亩;B、C地块用地面积为45015.70㎡,折合67.52亩;D地块用地面积为12118.93㎡,折合18.18亩。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09129.89㎡,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公厕、物业管理用房、社会居委会用房和垃圾收集点等。其中各地块住宅均以高层建筑为主,底部局部架空,住宅楼为32F,高度94.30~145.6m,拟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业为1F~3F,框架结构;幼儿园为3F,框架结构。A、B、D地块均设三层地下室,其中A地块及B地块西侧-1F作架空处理。A地块第一期第一标段16#、17#、18#、A1#、A2#、A5#、A6#楼7栋楼于2015年8月份动工建造,第一期第二标段10#楼正在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地基工程由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向分包给四川省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
(三)在开工手续未获批准、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秋林急于赶工期,于2015年11月28日开挖第二标段10#楼试验桩(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显示,该场地地质复杂,为了确保能达到设计要求参数而提前施工与桩的检测,通过测试,若达不到楼层主体承载能力,需要再重新设计或改造),该工程采用旋挖孔成孔灌注桩,桩径直径为1米,桩身长14.5米。当天晚上11时许开始灌注水泥浆,并临时聘请(未签订合同)车牌号为桂F87931汽车起重机(该车辆于2015年8月5日购买)来起吊工具和施工材料,施工时间一直到29日凌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百灵路98号吉丽嘉逸A地块第二标段10#楼地基在往试验桩灌注完水泥浆后,当事人方健正在汽车起重机(车牌号为桂F87931)吊臂下方收拾工具,因汽车起重机吊钩操作员杨道艺操作失误导致小吊钩与吊臂上的钢丝绳脱离,并从吊臂上坠落砸到下方正收拾工具并戴着安全帽的方健身上,其倒在地上一动不动。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发现后,即刻用面包车将受伤的方健送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抢救,同时向大沙田派出所、大沙田街道办事处和四川省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领导报告,经医护人员30多分钟抢救,于当天凌晨2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大沙田派出所、大沙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救援。事故发生后,四川省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领导立即联系死者家属协商解决补偿等善后问题,向死者家属补偿60万元人民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基本情况
死者方健,男,壮族,29岁,未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住址:广西横县新福镇北联村委六堂村21号。于2015年9月25日与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1月18日参加吉丽嘉逸工程项目旋挖桩工作。11月28日晚参与第二标段10#楼试验桩施工工作,于29日凌晨1时许试验桩施工工作已经收尾,方健正在现场施工工地收拾工具,因汽车起重机吊钩操作员杨道艺操作失误导致小吊钩与吊臂上的钢丝绳脱离,并从吊臂上坠落砸到下方正收拾工具并戴着安全帽的方健身上,其倒在地上一动不动。由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立刻将方健送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经医院医护人员抢救,于当天凌晨2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0日止,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1)方健安全防范意识较为淡薄,虽然工作时头上戴着安全帽,在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在汽车起重机未撤离现场时,贸然在汽车起重机吊臂下工作,由于汽车起重机吊钩操作员杨道艺操作失误导致小吊钩与吊臂脱离,坠落并砸到处在吊臂下方的方健身上,方健因伤势严重而死亡。
(2)杨道艺缺乏安全意识,虽然已经获得由广西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项目代号Q8(即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有效期从2012年07月10日起至2016年07月10日止),但在操作起重机时没有严格按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没有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进行操作,现场无人对其指挥,导致杨道艺操作失误;其次汽车起重机旁贴有警示标志“人与起重机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当工人在吊臂下方工作时杨道艺没有让工人撤离到安全区域再操作起重机,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四川省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在开工手续未获批准、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同时在施工期间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没有在现场工地管理,没有安排人员对起重机司机杨道艺进行现场指挥,是这起事故发生的诱因。
(二)事故的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公司管理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在开工手续未获批准、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机械失误而引起的物体打击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死者方健,男,壮族,29岁,未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住址:广西横县新福镇北联村委六堂村21号。是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用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在汽车起重机未撤离施工现场时贸然在汽车起重机吊臂下工作,由于汽车起重机吊钩操作员杨道艺操作失误导致小吊钩与吊臂脱离,坠落并砸到处在吊臂下方的方健身上,方健因伤势严重而死亡,其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方健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2、黄秋林,男,汉族,53岁,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6号11幢203室,目前住在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1号3-2-40房。四川省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管理工作混乱,不到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蔡明祥,男,汉族,23岁,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旦场镇旦河旦杨仔村,四川省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安全员工作职责,不到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4、杨道艺,男,汉族,33岁,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西沟村委三上一队12号,是车牌号为桂F87931汽车起重机的驾驶员兼起重机操作员,缺乏安全意识,不严格按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没有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进行操作,不提醒现场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再对起重机操作,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操作起重机失误。事故发生后,不组织、不参与对伤员抢救,其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四川省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开工手续未获批准、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工,违规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六、整改措施
(一)达州市力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必须要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先审批再施工的办事程序,同时要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对安全防护的资金投入,着实提高现场监管能力。
(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要尽职尽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