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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石卡镇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覃塘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21日,贵港市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4年7月4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区工信局、石卡镇人民政府等作为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覃塘区石卡镇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贵港市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邓碾山(凤凰石场),法定代表人: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17LC3Q。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租用贵港市凤凰石场(有限合伙)一座450立方钢制石灰竖窑进行生产经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建筑用石加工;石灰和石膏 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矿产资源勘查;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世通公司因进行技改,从2024年3月至事发当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二)发包方单位基本情况

贵港市凤凰石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石场一工区)成立于2013年4月2日,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地址: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邓碾山,执行事务合伙人:苏**,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4065422570D。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凤凰石场一工区将一座450立方钢制石灰竖窑出租给世通公司,双方于2023年1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承包期限:2023年3月10日—2029年3月10日。后因业务调整,凤凰石场一工区以新名称“贵港市华鑫建材有限公司”对外开展业务。2024年1月8日,贵港市华鑫建材有限公司与世通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贵港市华鑫建材有限公司日常能够安排管理人员对世通公司不定期开展 培训、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应急演练等。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6月21日9时30分左右,世通公司中控室操作员杨**在中控系统发现上料小车因故障被卡住了,无法升降,便将该情况反映给机修工李**。9时33分左右,李**独自一人上窑顶进行巡检。10时13分,正在覃塘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的厂长陈**接到杨**电话报告称李**此时正在窑顶上,电话能打通但无人接听。陈*立即电话通知操作班长梁**到窑顶查看情况。梁**到窑顶后,发现李**瘫坐在窑顶斜桥上便立刻将该情况报告陈**。

(二)应急救援情况

陈**接到梁**报告后,指令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世通公司主要负责人戴**和其他员工接到求救信息后也先后赶到现场参与救援。约三十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李**开展现场抢救。约11时,陈**赶回公司参与救援。在医护人员救援期间,世通公司其他员工拨打了119救援电话求救,医护人员抢救约四十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将李**从窑顶转移到地面。

12时左右,世通公司向区应急管理局、石卡镇人民政府、石卡派出所等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石卡镇人民政府、石卡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到现场对事故开展初步调查取证和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伤亡人员和经济赔偿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李**,男,1965年6月1日出生,贵港市****人,身份证号码:***************。

(二)经济赔偿情况

2024年6月24日,世通公司和死者李**家属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世通公司赔偿李**家属人民币140万元,赔偿款已经全部支付到位,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依法调查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世通公司机修工李**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规程独自上窑顶维修上料小车(见图一)设备时,没有提前对上料小车采取机械固定等安全措施便开展作业,在维修过程中,上料小车突然滑落挤压到李**。

图一

(二)间接原因

世通公司没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李**独自上到45米高的窑顶开展检维修危险作业时,没有安排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导致李**的违规操作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贵港市华鑫建材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日常能够安排管理人员对世通公司不定期开展 培训、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应急演练等,已经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议对其免除事故责任追究。

(二)贵港市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没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没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覃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戴**,贵港市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没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覃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四)李**,贵港市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规程独自上窑顶巡检,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贵港市世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 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针对暴露出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不足,认真组织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以为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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