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事故案例>> 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正文

八道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该矿隶属吉林省通化矿务局,为国有煤矿。事故发生在三区立井一采区。该区立井是一座正在建设的矿井,设计能力为年产45万吨,原设计定为三级瓦斯矿。于1961年6月局部提前移交生产,其它仍在建设施工中。为了避免互相干扰,生产、建设各有独立的通风、提升系统。生产系统安装40千瓦主扇一台,采用吸入式通风,主井入风、副井排风,每分钟总入风量为640立方米,排风量为760立方米。一采区工作面钭长100米,走向长300米,设计为单一长壁式采煤法,日产煤200吨左右。因没按设计施工,采用了“残柱式”采煤法,将采区掘成五条上山,一条中间巷道,造成废巷391米,独头巷道9处,其中积存瓦斯7%以上的有7处,2%以上有2处,作业环境恶劣。
3月14日9时58分,右二巷上顺槽351上山掘进掌子,因电工徐某某在局扇停风后进入掌子带电修理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共有92人,其中死亡70人,伤13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掘进掌子局扇停止运转,瓦斯积聚超限;
2、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生产秩序混乱,乱采乱挖,不按规程办事;
4、井下通风时停时开,停风停电也不通知。机电设备无人专管、专修。
5、各级规章制度不全,安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清,违章指挥时有发生。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矿总工程师韩某某,担任抢救事故总指挥不采取有效措施,违章瞎指挥,耽误了抢救时间,扩大了井下人员的伤亡。对日常技术管理工作混乱负有技术领导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三井党总支书记关某某,违章指挥,擅自决定关闭主扇,造成瓦斯浓度超限,事故后不及时汇报,给抢救事故造成了困难,扩大了井下职工的伤亡。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矿党委书记王某某,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和职工的思想教育,违章指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矿长姚某某,未能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对全矿的技术和生产管理负有重大责任,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5、井长姚某某,没有按作业规程办事,管理工作不力,对长期乱采乱挖熟视无睹,冒险蛮干。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6、副井长张某某,分管三井安全工作,对三井生产和技术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没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新工人避灾路线、安全培训不力,工作失职,给予撤职处分。
7、安监局副局长兼局救护大队长许某某,抢救工作不力,扩大了人员伤亡,负有一定指挥不当责任。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切实履行好职责,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格规章制度,严格矿井设计和投产前竣工验收。
2、查处事故隐患,做好整改,加强通风、机电设备管理,做到规范化生产。
3、加强培训,提高全矿干部和职工素质,杜绝”三违”。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