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7日11时40分许,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勘查项目广西昭平县隆盛金矿勘探(第三次保留)坑探工程施工单位卢氏县金圣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在盲斜井上部车场(+100m)对因6月5日发生顶板冒落塌方致使巷道堵塞段进行清理出渣和巷道支护过程中,巷道右侧上方顶板岩冒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2024年10月18日,县应急委办组成评估调查组到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评估对象
事故责任单位: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卢氏县金圣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与走访核查为主。
(三)评估内容
1.卢氏县金圣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圣公司)、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公司)、五将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卢氏县金圣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君、屈某康对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6·17”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金圣公司落实情况
2023年6月7日事故发生后,隆盛公司和金圣公司解除勘探施工关系,金圣公司在本县区内无项目工程。
(二)隆盛公司落实情况
2023年6月7日事故发生后,隆盛公司狠抓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大排查报告》工作要求,于2023年10月26日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了《关于制定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申请并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大检查等方式,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和提取使用记录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2024年3月15日与甘肃政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制定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做好下井记录造表登记,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县自然资源局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多次到隆盛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四)县应急管理局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组织专家对隆盛公司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组织专家对隆盛公司20项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五将镇人民政府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大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责任追究情况
昭平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卢氏县金圣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君: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23520.00元)的行政处罚。
屈某康: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1584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工作建议
隆盛公司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工作,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