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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6.2”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09日

2016年6月2日下午15时19分左右,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风鹰北路3号的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南迳湾库区交换站发生一起软管破裂导致泄漏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约2吨的凝析油泄漏,事故未造成周边环境影响及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成立了由珠海市港口管理局牵头,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工委、区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6.2”泄漏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驻高栏港区检察室派员参加,同时也邀请港区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调查。调查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事故现场,通过询问事故相关人员,查阅、核对有关资料,反复对事故进行现场取证。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概况及泄漏物情况

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珠海”)是中国中化集团及珠海港集团合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成立于2004年12月,现有员工152人,储罐57个,储存能力67.2万立方米。公司法人:江涛,注册资本5.29亿人民币,从事石油化工仓储、中转、过驳等业务。

泄漏物凝析油(又称天然汽油),其主要成分是C5至C11+烃类的混合物,密度为0.67~0.84g/cm3,熔点-109~25℃,饱和蒸汽压84Kpa,闪点<5℃,微溶于水,易挥发,易燃易爆甲类液体。

泄漏物凝析油储存在TK2306罐,容积为6000m³,内浮顶,安全液位为14米,非保温罐。2016年6月3日,事故后的储量为2258.866吨。

二、现场勘验情况

中化珠海软管破裂泄漏现场位于中化珠海南迳湾库区交换站内,现场1个DN250软管破裂,软管钢丝部分弹出,软管撕裂痕迹明显,软管用于连接N23和J9管线。管线工艺流程为:TK2306罐---D36---N23-工艺软管(破裂)--J9---码头泊位。

经查阅生产当班作业计划及记录,当天事故管线没有生产作业。事发当天管线内存有满管凝析油。该公司制定有泄压管理制度,并安排有专人对事故管线泄压情况记录。

经查阅,该条软管为烟台开发区曲士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出厂检验报告日期为:2008-4-3。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2016年6月2日15:18,南迳湾库区交换站内静态下的复合软管(编号为:DN250-2)突然爆裂,管线内的凝析油泄漏至交换站围堰内。

15:20,码头当班中控员发现TK2306储罐负压报警,立即告知区域班长。在码头附近作业的值班经理听到对讲机报警后,沿线巡检,到交换站处发现泄漏,立即将情况对中控进行了报告,该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

15:23,现场值班经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关闭破裂软管两端阀门,阻止泄漏。同时安排人员检查雨污阀门,防止污水外流。

15:25,公司工程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到达现场。

15:36,公司消防车达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泡沫覆盖,并利用消防水进行洗消,组织用气动隔膜泵回收泄漏物料。同时,南迳湾库区的所有施工作业停止、断电,施工人员等外部人员全部撤离库区;对码头区域及库区围墙道路进行封闭警戒,码头口附近车辆熄火,人员全部撤离警戒区域。

15:37,软管两端阀门关闭,泄漏停止。

17:56,现场处置完毕,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警戒解除。

高栏港区安监局接到中化珠海员工报警电话后,立即派出专家赶赴事发地点,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并对相关人员作了调查询问。

当晚12点,港区环保局派人到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第二天6月3日凌晨2点半,市环保局到公司现场采样,监测周边空气环境质量。

接到事故报告后,港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高度重视,对该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的平安稳定。同时提出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

经调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污染。泄漏物料2立方米,收回约1.5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0.6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地表温度急剧升高,物料受热膨胀,管道内压力急剧上升,泄压不及时超过软管当时承受压力,造成软管中部薄弱点爆裂,物料泄漏。这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于软管使用维护、报废没有明确的制度或标准,超过一定使用时间没有相关管控措施,降低等级使用。软管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软管使用缺陷,软管使用状态未进行有效评估。

2.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软管使用超过8年,老化严重未及时更换。

3. 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管线长期储存有凝析油物料,未使用硬管连接,加速软管老化。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6.2”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和处理意见

(一)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中化珠海发生软管泄漏事故,暴露在生产操作、设备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不对中化珠海公司进行处罚,建议市港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整改。

(二)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杜志锋(中化珠海安全负责人):杜志锋作为中化珠海安全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港口管理局对其进行安全工作约谈。

2、蔡可涛(生产部当班经理):作为当班经理没有落实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化珠海按照内部处理制度进行处理,并把处理情况报告市港口管理局备案。

3、梁文敏(当班操作员):作为南迳湾生产部当班操作员,没有严格落实巡检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化珠海按照内部处理制度进行处理,并把处理情况报告市港口管理局备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区内各有关单位要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区企业要以中化珠海石化储运公司这起事故为戒,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针对当前高温、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航展等政治敏感性的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稳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中化珠海石化储运公司立即停止南迳湾库区事故区域生产作业,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中化珠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在落实有关安全防控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建议,报备市港口管理局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中化珠海公司要紧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区域监测、泄漏物处理等方面的跟踪落实工作,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中化珠海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公司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工作措施。

2.公司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 文件再次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修订,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3.公司要全面检查排查所有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艺设置情况,改进生产工艺,维护、更换老旧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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