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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车间2008“7.12”一般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3日

2008年7月12日10时50分左右,环氧丙烷车间液氯区操作工高某对钢瓶区重瓶加热水喷淋,准备投用。加热15分钟后开启钢瓶角阀对钢瓶连接口进行泄漏检查,用氨水测试后没有发现泄漏点,随即开大角阀投用该钢瓶。11时20分左右,高某闻到有氯气味道,随即对卸车管线、气化区氯气管线和钢瓶区进行检查,发现新投用的钢瓶有泄漏。高某即刻跑回操作室通知班长吕某、生产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然后背上空气呼吸器,迅速赶到泄漏钢瓶处,关闭了钢瓶架上的角阀,随后试图去关闭事故钢瓶上的角阀,但因压力太高,氯气泄漏量较大,看不清角阀具体位置,经过2次努力仍无法关闭,便用行吊将事故钢瓶吊至事故碱池内。在车间主任及安全部、生产部相关人员的指挥下,高某和吕某接上风机,在风机的吹护下吊起事故钢瓶,经过3次尝试,才将事故钢瓶角阀关闭。

事故原因:

1.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差,部分钢瓶角阀夹紧架密封面不平整没有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滑脱泄漏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由于长时间不使用钢瓶(由液氯泵代替),待再使用时,没有引起车间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由于思想麻痹造成疏于管理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未制定严格的连接、投用钢瓶的操作程序,造成员工操作不规范、对各操作步骤疏于检查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情况:

1.环氧丙烷车间液氯区当班操作工高某,是本次事故直接责任人,扣发半个月岗位津贴。

2.环氧丙烷车间液氯区当班班长吕某,负连带责任,扣发岗位津贴400元。

3.环氧丙烷车间液氯区主管技术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扣发岗位津贴300元。

4.环氧丙烷车间主任、安全负责人,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各扣发半个月岗位津贴。

防范措施:

1.制定严格的连接、投用钢瓶的操作程序,培训员工规范操作,对各操作步骤加强检查,杜绝操作失误。

2.对不平整的钢瓶角阀夹紧架要定期更换,确保可靠连接。

3.确保应急碱池液位、浓度(定期分析浓度)符合标准。

4.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应急设施完好备用,投用钢瓶时行吊在附近应急备用,确保一旦发生泄漏能及时处理。

5.遵照“四不放过原则”,使全体员工接受此次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并对液氯岗位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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