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3月5日14时许,在南宁市宾阳县邹圩镇龙塘村委会童子山,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在进行生猪养殖排污系统清理作业中,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两名员工死亡、三名员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于2022年5月10日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了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5月9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应急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3·5”中毒和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方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邹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评估工作。评估组逐项对照县政府批复的《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3·5”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涉事企业: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宾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批示,宾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8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应急罚[2022]事故-07号)。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罗世杰,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排污工作人员,未向公司报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相关安全规程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检测和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过滤池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陈双亭,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安全规程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检测和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过滤池冒险施救,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宣俊,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未能有效督促检查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宾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宾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作出罚款人民币192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8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应急罚[2022]事故-07A号),宣俊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2)张成,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代理场长,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宾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宾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作出罚款人民币792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8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应急罚[2022]事故-07B号),张成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党纪、政务处理落实情况
(一)韦海飞,男,宾阳县邹圩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已由中共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6月23日对韦海飞同志进行警示谈话。
(二)阮伦友,男,宾阳县邹圩镇辖区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领导。已由中共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6月23日对阮伦友同志予以诫勉,责成其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三)苏竞,男,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已由宾阳县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6月23日对苏竞同志进行警示谈话。
(四)谢贵东,男,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行业主管领导。已由中共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6月23日对谢贵东同志予以诫勉,责成其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三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辨识、台账建立、警示标识设置等要求,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五是为从业人员配齐配足劳动防护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严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邹圩镇人民政府: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压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抓好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三是举一反三,真抓真改,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是突出重点,按照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经济和安全各项工作,切实补漏洞补短板,狠抓隐患点的排查。
2.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宾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按步骤、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三是加强培训宣传,进一步普及涉农法律法规,通过各种专项培训及工作布置会,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四是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便要登记建档,立即整改,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五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化“强监督严执法年”活动,要把安全隐患多、问题屡整不改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及整改措施建议
从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一场“3·5”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和邹圩镇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