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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3日

2024年8月13日19时许,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乡村道路Y905德峨至烂木杆方向猪场村路段,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与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轻微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30日批准成立由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猪场乡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隆林各族自治县“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3日19时许,杨信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搭载杨衣奶、张良奶和杨峻瑞,沿Y905线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往猪场乡方向行驶,于19时32分许,行至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猪场村路段时,遇到杨涛驾驶的桂LR3762轻型仓栅式货车相对行驶,两车会车时因杨信济未减速靠右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杨信济、张良奶和杨峻瑞受伤,杨衣奶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时出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猪场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率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现场调查,并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县委、县政府和百色市应急管理局。猪场乡人民政府工作组积极主动开展事故舆情管控和善后处置工作。该事故未造成负面舆情影响。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猪场乡人民政府那岩村和那绍村包村工作组于8月14日分别到当事人双方进行安抚和善后工作,双方在那绍村民委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杨涛赔偿杨衣奶家人人民币3万元和自费以当地风俗安葬杨衣奶,当事双方对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事故立案调查。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品牌为华鹰牌,车辆识别代码LB73KD2021L3002514,车辆型号HY150ZH-2,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购买保险。经查,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杨信济。

2.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品牌为豪曼牌,车牌号码为桂LR3762,车辆识别代码LEZAD1CC5MF065647,发动机号BG10372767,车辆型号ZZ5048CCYG17FB7,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未提供车辆保险情况。经查,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杨兄。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杨信济,男,身份证号码452631********3656,家庭住址为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绍村山王社22号,事发时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无机动车驾驶证。

2.杨涛,男,身份证号码452631********3633,家庭住址为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岩村小那岩社37号,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52631********3633,档案编号451001992815,事发时驾驶桂LR376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猪场村路段,属于乡村道路,呈东至西走向,往东为德峨镇方向,往西为猪场乡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干燥,事故发生在南侧道路上,事故发生处为弯道,弯道半径为23.16米,现场无交通标志标线。

(四)事故技术鉴定情况

1.防中衡司鉴〔2024〕痕迹鉴字第1943-1号检验意见

(1)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LB73KD2021L3002514)的转向系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要求;灯光系统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要求。

(2)桂LR376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转向系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制动系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除左前转向灯损坏外,其余前后灯光系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反光标识粘贴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防护装置安装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防护装置安装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

2.防中衡司鉴〔2024〕痕迹鉴字第1943-2号检验意见

(1)因条件不足,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LB73KD2021L3002514)事发时的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2)因条件不足,桂LR376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发时的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3.右江司法鉴定中心〔2024〕毒鉴字第1114号鉴定意见

从杨信济(编号D661115499)的血液经定性分析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109.82mg/ml。

4.(隆)公(物)鉴(尸检)字〔2024〕32号

杨衣奶符合交通事故造成胸部脏器损伤导致失血休克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1.杨衣奶,女,身份证号码452631********3643,家庭住址为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绍村山王社77号,系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上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2.杨信济,男,身份证号码452631********3656,家庭住址为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绍村山王社22号,系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受伤。

3.张良奶,女,身份证号码452631********3381,家庭住址为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绍村山王社83号,系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上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4.杨峻瑞,男,身份证号码451031*********3632,家庭住址为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绍村山王社83号,系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上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杨信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上道路行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而肇事[1]。

(二)间接原因

1.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不减速安全避让车辆,最终酿成事故。

2.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未形成经常性、制度化、规范化机制,仅停留在隔三岔五“饭上搭菜”式的宣传形式,未能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安全“五进”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别进村入户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送“安全上门”的服务意识欠缺,未让安全意识入户入脑入心,造成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不高和应急避险自救能力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隆林各族自治县“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2]。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该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杨信济单方面过错造成,杨信济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信济进行调查处理。

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六、事故防范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全县上下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好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压紧压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部门要加强监管,从严执法,共同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要对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进行研判,科学调整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执勤警力部署,加大缉查布控等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应用,有效查处超速、违规停车和违反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管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

注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通违法行为和重点车辆,切实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提升路面执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查漏补缺、巩固提升,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坡、急弯、狭窄桥梁、道路交叉口等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危险道路段增设安全匹配的防护栏、减速带、醒目警示标志、警语牌等安全防护设施;要按规定增设限速标志、弯道标志、减速带等,及时完善道路标线,不给道路安全留下后患。要充分利用超载超限检测站的卡点功能,促进国道省道公路通行秩序的进一步改善。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宣传工作实际,在辖区悬挂宣传横幅、更新服务区宣传展板,借助辖区沿线LED滚动字幕以及辖区服务区下行线显示屏向广大市民循环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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