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事故案例>> 案例分析>> 车辆伤害>>正文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10·23”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8日

2021年10月23日15时40分许,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在建砂场发生一起事故,1名工人驾驶铲车倾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10月26日成立了“桐木镇‘10·23’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综合调查组,由县政府办、应急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总工会及桐木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和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桐木镇“10·23”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23日15时40分许,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在建砂场发生一起事故,1名工人驾驶铲车倾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调查:死者系在金秀县桐木镇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石)加工厂务工的1名焊接劳务工人。10月23日在没有工作计划安排或指示的情况下,为图便利私自驾驶停放在施工场地内原驾驶员遗留下钥匙的铲车,转运施工作业工具,在不熟练机械驾驶或操作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发生铲车倾翻,从施工道路滑落到距离4米多高道路边坡下,至成品料平台场地并发生倾翻,致周XX被困于驾驶室内。当事故发生时,在施工现场的附近作业员工XXX(电工)、XXX(施工员)听到下面场地发出巨大的响声时,看到铲车倾翻,立即到事故现场查看,发现有人被困于铲车驾驶室内,即刻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为避免再发生二次事故,确保人身安全,调动了工地的挖掘机参与抢救,同时将事故报告工地有关负责人、公司领导,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120、110和119救援队伍,组织参与救援。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因驾驶室变形无法将人从驾驶室救出,后119消防救援到达现场,立即切割驾驶室,将人从驾驶室抢救出来,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采砂(石)加工场(以下简称“采砂场”),位于桐木镇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作业现场有两级作业平台,事故车辆从通往第二级作业平台的斜坡道下滑,翻倒至第一级作业平台,铲车驾驶员被压挤在驾驶室里,驾驶门无法打开,同时在场人员发现铲车漏油不敢贸然切割,即拨打“119”“120”“110”救援,经消防救援队专业人员切割救援和“120”现场抢救,已无生命迹象。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直接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万元(其中:人身伤亡赔偿费70万,事故车辆损坏折损费8万元)。

死者:(略,不适合公开。)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不适合公开)。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略(不适合公开)。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略(不适合公开)。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由于焊接劳务工人周XX(死者)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铲车驾驶资格,为图便利私自驾驶铲车,不熟悉驾驶技术或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和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特种设备车辆遗留驾驶钥匙,疏于管理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梁XX,系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在金秀县河道砂石开采合作经营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孔XX,系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安排到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场管理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从业人员 和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认真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韩XX,系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安排到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从业人员 和培训不到位,检查现场未能及时有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这是一起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操作规程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施工人员 和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工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等导致事故发生致1人死亡。该事故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到位所致,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之规定,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1年10月23日18时左右,金秀县应急局接到桐木镇事故快报称2021年10月23日15时40分许,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在建砂场发生一起事故,1名工人驾驶铲车倾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接报后,县应急局立即对报告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局值班室,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县公安、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局、总工会、桐木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协调处置善后工作。10月24日县林业局、桐木镇人民政府对来宾市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来宾市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石)加工厂停止建设的通知书》,10月26日县人民政府成立桐木镇“10·23”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场现场管理人员韩XX,韩XX向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场管理孔XX报告,孔XX随即向金秀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县政府立即组织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桐木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事故善后

事故发生后,2021年10月26日自治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及组织当事双方调处会商积极赔付补偿等工作。2021年10月24日,韩XX与死者家属协商,与死者家属签订了死亡赔偿和解协议书分期赔付,赔付总金额为70万元,死者家属对善后处理工作表示认可,未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调查认为,县公安、应急、住建、自然资源、桐木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县纪委监委监督调查和处置工作到位,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处置措施得当,信息响应及时准确,善后工作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事故发生、无失职、渎职行为。

五、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和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特种设备车辆遗留驾驶钥匙,疏于管理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应急局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梁XX,系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在金秀县河道砂石开采合作经营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五)项[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的规定,因此,建议给予安全生产负责人梁XX处2020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由县应急局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2.孔XX,系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安排到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场管理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从业人员 和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认真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五)项[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六)项[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给予管理员孔XX处2020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由县应急局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3.韩XX,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安排到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从业人员 和培训不到位,检查现场未能及时有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等,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现场管理人员韩XX处2020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由县应急局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4.周XX(死者),作为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临时雇请到古院村王岗屯后屯岭采砂场的焊接劳务工人,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铲车驾驶资格,为图便利私自驾驶铲车,不熟悉驾驶技术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规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从桐木镇“10·23”安全生产事故的过程、原因和责任来看,场地管理单位广西桓强建材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履行领导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教训深刻而惨痛。我们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确保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高度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此起事故,下一步要加强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 目标,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 工作。

(二)进一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

(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安全风险监控关,对发现问题要敢抓、敢管,对查出隐患要狠下心来,紧盯不放,落实整改到位,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管理无盲区、无缝隙、无死角,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个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进行再排查、复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复查整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