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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前11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985人

作者:徐天书  来源:华商晨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今年1~11月,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夺走1985人生命。

  昨日,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我省前11月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全面下降,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798起,死亡1985人,受伤5455人,直接经济损失2414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下降幅度大

  省交管局事故处处长梁启洋介绍,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790起,下降11.98%;死亡人数减少221人,下降10.02%;受伤人数减少1069人,下降16.39%;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26万元,下降25.50%。

  今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幅度大。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4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3起,下降52%;死亡人数减少65人,下降65%。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违法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梁启洋介绍,今年1~11月,因机动车违法共造成交通事故4477起,死亡1567人,分别占总数和死亡人数的81.95%、82.56%。其中,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行、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也是造成事故发生原因。

  特大交通事故晚间发生多

  今年12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较集中,在20时~24时段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21人。星期日发生事故3起,死亡18人。

  据分析,今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正面相撞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比例大。事故的主要形态为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和尾随相撞。其中,发生正面相撞事故占事故和死亡总数的35.07%和38.25%。

  梁启洋介绍,今年事故中,私用和货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高速公路和一般城市道路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国、省干道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城市快速路事故数据上升

  在今年的事故数据分析中,低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事故同比上升,同向刮擦、撞固定物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据了解,四级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17人死亡,同比增加15人,上升14.71%;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6人死亡,同比增加2人,上升3.70%。乡道上因交通事故148人死亡,同比上升1.37%。

  而事故发生种类中,发生同向刮擦事故造成43人死亡,同比上升16.22%;撞固定物造成80人死亡,同比上升12.68%;撞静止车辆造成34人死亡,同比上升13.33%。

  “希望所有的驾驶员能够尽量慢行,注意交通安全。”梁启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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