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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履行对互联网平台违法发布危害安全生产音视频信息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安全生产 互联网文化管理 溯源治理

【要旨】

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改装加油车违法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危害安全生产的问题,检察机关坚持“线下+线上”一体监督、溯源治理的理念,对互联网平台发布出售、出租“改装加油车”“伪装加油车”等违法音视频信息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对网络音视频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空间,助力消除和防范安全生产隐患。

【基本案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成品油相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试用专项工作中发现,部分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改装加油车”“定做伪装加油车”等内容的音视频,宣扬可以通过添加加油枪、流量计价器、油罐等将货车、洒水车等机动车改装成加油车的信息。

【调查和督促履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0月21日将上述案件线索交由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办理。北京铁检院于2022年10月26日决定立案调查。该院对位于北京市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大数据筛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某区的8家互联网平台上存在“改装加油车”“改装加油车出售”“伪装加油车”等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累计985条。经审查认为,伪装改装加油车需在原车辆内添加加油枪,流量计价器以及油罐等部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不予变更登记的行为,故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上述涉及伪装改装加油车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上述有害信息通过公共网络传播,受众面广,为伪装改装加油车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不良引导和实现渠道,增加了伪装改装加油车上路、非法提供流动加油服务的风险,具有传播违法信息、危害安全生产,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危险。北京铁检院经调查查明,涉案8家平台均取得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作为互联网文化单位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流通音视频等互联网文化产品。根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相关规定,平台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对平台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2年11月14日,北京铁检院向该区文化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该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文化市场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互联网平台持续完善信息审核机制,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为进一步实现溯源治理,对在涉案平台中发布“伪装加油车”“改装加油车”等信息的线下实体改装加油车经营单位,北京铁检院通过相关交易信息进行跟踪,将调查发现的可能涉及改装加油车、使用车载加油机提供流动加油服务的人员、公司,向河南、山东等多地移送线索8件。

2023年1月,北京铁检院收到相关文化行政部门书面回复:已成立工作专班,部署了“改装、伪装加油车”视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 8个互联网平台涉及违法信息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召开相关平台集体约谈会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会,督促各互联网平台从严从速清理,共清理违法视频、文字信息1800条,封禁及处理相关账号37个,关闭贴吧1个;同时,督促平台完善审核机制,优化搜索功能,共添加补充114组屏蔽和送审关键词、敏感词,有效阻断危害安全生产的文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线下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溯源到线上违法音视频信息发布的监管,通过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音视频领域信息发布的监管,斩断有害信息传播链条,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再将监管视角延伸到线下实体伪装改装加油车经营单位规范发展,实现“线下—线上—线下”违法产业全链条打击,推动行业一体化治理,净化了市场环境,推动平台企业合规化发展,维护了互联网文化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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