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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铝七条)

  来源:应急管理部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03日

2021年9月1日,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1.固定式熔炼炉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2.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监测和报警装置;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4.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5.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6.深井铸造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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