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所表达的是某事物对人们构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等,它强调的是客体,是客观存在的随机现象;而风险表达的则是人们采取了某种行动后所可能面临的有害后果,它强调的是主体,说的是人们将遭受的危害或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危险性不仅指火灾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且也包括火灾危险的程度及产生危害的后果。进步研究认为:火灾危险不仅指火灾事件的可能性,而且也包括火灾危险的程度及产生危害的后果,它强调的是客体(火灾事件本身),是客观存在的随机现象;火灾风险是对火灾引起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遭受潜在危害后果的认识,火灾风险的大小通常用火灾发生的几率乘以火灾后果的期望值来衡量。它表达的是人们采取了某种行动后可能面临的危害后果,强调的主体(火灾的危害对象),隐含人们将遭受的危害或需要承担的责任。而根据的英文翻译,似乎最初使用火灾危险性这一概念时表达的就是目前所关注的火灾风险。这些不同概念的相似性可能会导致推广和普及火灾风险评估作用的怀疑,因此,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界定。
为了对火灾危险、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风险这3个相似概念进行界定,此处将火灾危险、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风险分为3个层次。火灾危险作为第一个层次,是火灾风险的基本来源,关心的是目标对象是否会着火的问题。如果不存在火灾危险,则火灾风险则不会存在。例如:在一幢满桌椅的建筑内,如果不使用明火、无任何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以及无其它任何起火的原因存在,则可以认为该建筑根本不存在任何火灾风险。火灾危险性作为第二个层次,回答的是物质能否着火以及着火后会有多大的规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有很多地方提及到火灾危险性,例如:“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表3.1.3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从其内容看,主要是从物质的闪点、爆炸极限以及其它发生氧化燃烧或爆炸的条件进行分类,重点是针对物质的物理属性。因此,如此进行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火灾风险作为第三个层次,回答的是物质着火的概率以及火灾发生后的预期损失情况。火灾危险、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风险之间的关系如图5-2-3所示。采用这3个层次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可以解释火灾危险源评估、火灾危险性评估和火灾风险评估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