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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和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4日


    (2)拟订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居民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要求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安监局的委托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检查,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给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街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 ,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居民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街道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街道部门、居民区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工作;居民区主要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街道有关部门、居民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
    (1)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街道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街道安监所督促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街道安监所督促落实。
    (2)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街道对各居民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危化企业、加油(气)站、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不间断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标准,不留空挡,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即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街道安监所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并由事故调查组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5)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街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街道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领导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7)街道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街道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街道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8)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街道安监所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9)建立区域内市属企业定期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10)、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等。
    (1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培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 是前提,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知识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展了多种多样,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采用张贴宣传挂图、横幅、标语和印制安全宣传单、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活动,有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使“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深入人心,提高了全地区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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