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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者:傅海波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31日

  社区建设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的需求及文明程度与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社区或小区建设也在得到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其中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经济下应生的物业管理模式的管理,对社区及小区的管理在不同时期和阶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一种新型不断发展壮大的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消防安全管理在各种管理模式的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份量愈来愈显著,然而管理单位在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却滋生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产生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多种管理模式的社区与小区社会消防管理,存在各自不同的特点。
  当前,随着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社区与小区建设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新建小区以市场主导型(即物业管理)的管理模式的各种配套设施、相应的人力、物力、软硬件措施也得到明显的改善;以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的社区,在坚实的权力作后盾的政府职能作用下,形成条块结合的以块为主各司其职和消防管理网络,长期以来发挥着核心作用,所以在消防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基础;但是作为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郊区等,以居委会核心的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的社区,以广泛参与民主自治、自我管理为机制,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仍然会长期存在。

  二、同是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隐患任意滋生。
  目前,无论在何种管理模式下的社区或小区,公安派出所大部分已经进入,并设置了社区警务室,外勤民警照片以联系方式与社区群众见面;安全门上锁、一层窗子上铁栅栏,小区入口设置护栏铁桩等,毫无疑问社区治安问题得到了好转。
  (一)派出所、消防已经进入社区,大部分社区设置了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只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差,导致出现种种怪现象:一是消防设施被上锁,问及原因,答曰:由于小偷、小孩子经常光顾,消防设施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固上锁。二是一层窗子上铁栅栏并上锁,问及原因,为了防盗。可是万一发生火灾,逃生之路在哪里?
  (二)尤为突出的且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新建成的小区,在出入口的消防通道、小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规范或设置及管理方面不合理。如安装的给水管道,生活与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车辆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隔离墩或栅栏等;有些方面在消防建审环节无依据可循,无法控制。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了住宅小区符合安静的要求,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将小区的入口处的通道设置路桩、栅栏。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警笛长鸣却无法顺畅进入,将会贻误战机,从而给受灾群众造成极大的损失。这种种火灾隐患能让其存在吗?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桶、沙箱、铁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对器材缺乏保养,任其自生自灭。
  (四)居民家中因家装滋生火灾隐患,而其安全意识却十分淡薄。现代家居中绝大多数为追求美观、高雅,在装修房子时采用了大量的可燃性材料装修,这也就为火灾埋下了后患。
  (五)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居民区、棚户区、郊区等分别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组织协调下,以数量不多的治安巡逻队、志愿者组织,实现了治安自治,但是在消防管理方面还没有完全普及,这是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

  三、不同隐患产生的根源
  (一)物业管理公司是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作为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以经济效益为生命线,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发展,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居委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给物业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例如:产权关系不明确,一个住宅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业户共有,哪些维修养护费应当由业户共同承担,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责任不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缺乏法律依据。
  (二)社区消防管理介入滞后于物业消费使用,由于重建设轻管理,造成物业管理单位、建设和管理脱节。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深重的多层面的问题,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种种弊端,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在消防安全领域,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存在不少隐忧,换言之,不少开发商为赚昧心钱在销售过程中对安全方面的信息瞒天过海。一些开发商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的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甚至可有可无。
  (三)前期以效益为主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防盗方面对保安要求极为严格,可防火则普遍被忽视,为减少开支,精简人力,使物业消防管理人员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素质低下,不少保安的消防知识一片空白,这样的保安队伍实难承担处理突发火灾的重任。
  (四)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郊区由于早期的城市建设或开发中,未将其纳入整体规划,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扩展,将其划入城市区域但又未开发。其建筑相互毗连,建筑耐火等级极低且无安全保障措施,极易发生火烧连营危险,道路崎岖狭窄,又无消防通道,消防车辆很难进入,一旦发生火灾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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