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情况,依法查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 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 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安监室 主任,必要时可直接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安监站,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五、指导、协调辖区、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 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