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监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安 全事故调度汇报卡)准确、完整地向镇安监站、镇人民政府上报事 故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直接电话报告, 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事故续报。
二、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 在做好报告工作的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 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 事故报表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向镇安监站上报《伤 亡事故情况报表》。
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半年全面分析一次,做 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
六、 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 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 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