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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化建设者应坚持的七项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8日

    5、必须坚持“科学合理,本质安全”的原则

    从源头控制事故,制定措施,采取方法必须符合自然客观规律,必须符合人生存环境的需要,必须与强化现场监督结合起来,从隐患的萌芽时期控制事故发生。

    我们有时会见到这样的情况:生产设备在安装、调试、试生产之初就出现了缺陷,还没有进行正常开工生产就要对新设备进行改造,否则就存在“胎里带”的天生隐患。究其原因,是因为设计、施工环节出了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把好的安全生产的源头关。因此,要使生产设备的性能达到安全运转的要求,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设备及其体系的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企业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要对新立项或新购置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质量、性能、设计合理性严格把关,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对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投产,全过程安全监督;严格按标准、程序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建设的工程监理和第三方监督,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投产后,符合安全要求,不留新的事故隐患。设计部门必须学习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如危险的辨识与评价、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系统论、职业安全卫生 标准,等等。要将这些标准或安全理念融入项目设计之中,以保证设计能够充分考虑并体现安全特征。施工部门必须严格照设计施工,按设计要求选材,杜绝在施工环节造成设备不安全隐患。

    6、必须坚持激励机制的原则

    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其工作热情、激发创造力。因此,企业要在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

    我国的企业研究中,很多人也对激励手段的作用和做法作了探讨,并提出了“形象激励”、“内在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和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酌情选择。

    7、必须坚持 “问责制”的原则

    有功则奖,有过则必罚。但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对于一些责任事故,敢于动真格的不多,追究的往往是一些较为直接和底层的责任人,相关的上级领教很少会主动辞职,以至于安全生产制度丧失了其应有的威力和效果。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安全生产问责制是建设现代领导者责任的本质要求,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机制,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从2005年4月开始,中国石化集团实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要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撤职。这一规定被称为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安全之剑”。突出对重大事故问责的原则,特别是强化对直属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总部相关部门领导安全责任的追究,其目的是规范事故管理,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问责制为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改变了过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只处理直接责任人而相关行政领导相安无事的状况,使得各级领导不敢在安全工作上掉以轻心,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经费投入,自觉为杜绝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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