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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思考

作者:石建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5日

近年来,随着以政府为主要倡导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正逐步被破解,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本文重点针对社会化服务工作的主体(即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中介机构的发展条件、中介机构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和政府的应对措施、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准则等几个方面谈几点思考。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条件
        一是政府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由于安监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企业数量众多,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日显捉襟见肘,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与实际监管的企业数量严重不对等,政府“保姆式”的安全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形势。政府通过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鼓励中介组织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是企业自身需要。由于前期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低,且限于自身经济实力,许多企业都是先成立、后建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投入不到位,存在的问题一时难以整改。部分企业负责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对安全生产工作心存侥幸,重效益轻安全。多数小微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么缺岗要么兼职,安管员业务素质及能力不高,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等相关知识匮乏。一般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较慢,且流动性大、从业时间短,导致安全操作能力不强。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可有效弥补企业的上述薄弱环节。
        三是社会发展需求。当前,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升,从以往的解决温饱,到现今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呈递增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从事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新产业、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安全生产需求也在动态改变之中。而当前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无法完全满足变化发展中新兴行业的需要,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适时出现,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安监人员的行业领域短板。

        二、中介服务机构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和政府的应对措施
        (一)中介服务机构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从目前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来看,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未形成一套系统的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中介不忠、中介不专、中介不实、中介不法”四大类问题。笔者以为,中介机构首先要找准目前发展环境的制约因素和存在的短板,对症下药,才能正确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一是人才储备不足。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着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人手不足的问题。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服务队伍跟不上企业托管数目的需要,加之从业人员大多非专业科班出身,相关安全隐患排查经验欠缺,安全服务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具有实际安全生产服务能力的人才少之又少。
        二是中介机构的职业操守欠缺。部分中介机构工作不够认真,检查台账几月如一日,隐患排查内容一字不变,开展隐患排查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服务开展过程中随意减少服务企业次数,偷工减料情况时有发生。中介服务机构还存在因收受企业好处,不实事求是查找隐患,采取不正当手段盲目搞低价竞争,用商业贿赂的形式拓展业务等问题。
        三是安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自身也是新生的中介组织,市场前期准入门槛低,在社会化服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安全生产服务滞后问题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化服务的开展带来阻力。
        (二)对症下药开展行业规范和能力提升工作
        一是守纪律,严要求。政府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遵循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自觉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核定收费标准,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导致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下降。同时,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其加强内部的交流沟通,互相分享经验成果,及时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程。
        二是强监管,重考核。完善政府安全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估,建立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依据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督促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同时结合企业对中介机构在服务中相关纪律执行情况的反馈,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专业水平不到位的中介机构,必要时采取媒体曝光等社会舆论监督手段。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准则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原则
        当前,企业主对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主动需求不强,总体上属于一种被动接受,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还没有进入常态化的发展轨道。中介机构在开展企业指导服务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细化和量化对企业的服务内容、期限、数量、流程等,增强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拼数量的同时也要保证质量过关。只有通过实力切实帮助企业排查整改隐患,才能促使企业改被动接受为主动需求,真正接受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自觉配合开展隐患的自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工作,使得中介机构和企业双获益。
        (二)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面对的几层正确关系
        一是正确面对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的关系。部分中介机构存在为扩大市场份额而压低服务费用进行恶性竞争的情况,由于费用收取过低,自身工作成本都难以保证,导致对企业开展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因此中介服务机构要正确把握好价格与服务的关系,从提升专业水平着手,促进企业“有需求找市场”的制度环境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二是正确面对常规性和实用性的关系。除了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建章立制、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常规性工作外,也要特别注意服务工作的实用性。侧重于“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要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形式,通过专业的团队、过硬的技术以及品质高效的服务,提供操作性强、针对性明显的工作方案,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正确面对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的关系。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中介机构对于常规性的细节隐患过于关注,反而忽略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环节。而一些企业主对社会化服务认识有偏差,认为中介机构的服务可以取代企业的安全管理,被动应付检查服务,对中介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中介机构要着重把握重点问题,明确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切实排查安全隐患。
        四是正确面对分步实施和当即整改的关系。就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设施的配备、员工教育培训、安全台账整理等工作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完善,而就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指出,说明其严重危害,要求企业当即进行整改。
        五是正确面对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的关系。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行业协会与安监部门通过监管和约束其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优化自身服务能力,保证服务水平。与此同时,中介机构也应自觉加强与行业协会以及主管单位的交流沟通,及时联系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提出对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利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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