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企业安全生产准则:
4.3.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2 以加强管理为基础、完善技术措施为手段、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3.3 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实现员工“无违章、无意外、无伤害”,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3.4 坚持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员工素质,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4.3.5 公开安全、职业健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4 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良好实践,倡导“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工作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价值。
4.5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4.5.1 无人身伤亡事故。
4.5.2 无重大设备事故。
4.5.3 无电厂跨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4.5.4 无重大火灾事故。
4.5.5 无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4.5.6 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5.7 机组大修后,30天内无非计划停运和临检。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厂部检查。
5.2 本细则规定的内容按要求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检查。
5.3 本细则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6.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