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区”,从社会学上定义,是特指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并聚居在城区内一定地域的农民工群体。在身份上,他们仍然是农民,但在城区务工、经商等;在生活方式上,他们主要携带农村习俗,但学会了一些城里人的方式;在户籍制度归属上,他们仍然是农村户口,“离土不离乡”。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显示,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已达一亿人左右,形成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当前这些农民工群体,主要分布广东、浙江、江苏、北京、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聚居在就业附近的工厂、企业周围,形成一个个特殊的“社区”。随着社会改革开放的加速发展和农民工大量向城区的涌入,农民工社区的安全问题日益暴露,社区的安全文化建设凸显了出来,有必要对它进行研究。
一、农民工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对农民工社区安全的影响
通过资料分析和实地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农民工社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1.农民工安全素质比较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在主观上,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和城区生活经验欠缺,又处在各种社会关系复杂而管理混乱或管理“空白”、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处,作为成人危险感不强,作为低收入阶层,自认为“一无所有”,防范危险意识差,安全文化素质比较低。
2.农民工的客观环境中安全隐患突出。在生产安全条件等客观方面,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很多是游离于“公有制”体制之外的私营企业或“三资”企业,一些企业由于法律建设和管理的滞后,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劳动保护方面往往考虑不够甚至不加投入,尤其在污染比较严重、高危险的小造纸、小化工企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给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些企业里,农民工在强烈的生存意识和较低安全意识的反差中被未知的客观安全隐患所吞噬。
3.制度环境中的不平等诱致农民工成为社会安全隐患。社会长期以来实行的差别对待的制度与政策,在维护了一些阶层的既得利益的同时,却将另一些农民工群体边缘化、贫困化,使他们无法完成基本的教育和社会化,最终成为农民工社区和谐与稳定的隐患,成为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4.农民工心理上的安全隐患有可能使之成为社会性违法犯罪的重要危险源之一。农民工的工作特点往往给了他们巨大而“充裕”的空间和时间,有在每一天工作之余如何支配时间的问题,也有在找到两个工作之间的“无业而清闲”的时间支配问题。农民工在外,除了个别的举家打工,更多的是单身谋生,长期在外如果周围没有亲人朋友的关心,就有可能造成孤僻冷漠、孤立无助、被压抑、仇富等心理,如果没有丰富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他们长期压抑的心理无法排遣,而其本身及周围社会又缺少理性的指导和法律道德的制约,有“充裕”空余时间,遇到“合适”的时间、地点、人物,就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一方面对城区居民和公共安全产生侵害,另一方面在农民工内部中也有安全侵害现象。当然并不是说广大农民工阶层天生就是“危险品”,而是他们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使然。他们往往来自于贫困乡村,收入与在家乡相比大有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相比仍有相当差距,心理上存在巨大反差,调整不好就会出现仇视社会、仇视富裕阶层的反常心理,在现实中表现出来就会违法犯罪。从下表的统计资料来看, 农民(含农民工)在犯罪的总数中占了大多数,他们犯罪的人数远远多于其它阶层。
中国南方某一个比较发达的城市的罪犯情况统计表
年份 | 本期罪犯总数 | 农民(含农民工) |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 | 无业 人员 | 工人 (含下岗) | 职员 | 现役军人 | 国家工作人员 | 学生 | 离退休人员 | 其它 |
1998 | 2 ,245 | 1 ,583 | 40 | 474 | 17 | 17 |
| 28 | 12 | 2 | 72 |
1999 | 2 ,362 | 1 ,592 | 41 | 595 | 16 | 22 |
| 36 | 6 | 1 | 53 |
2000 | 2 ,649 | 1 ,779 | 31 | 730 | 12 | 8 |
| 43 | 13 | 1 | 50 |
2001 | 2 ,459 | 1 ,602 | 29 | 682 | 14 | 2 |
| 56 | 13 |
| 61 |
2002 | 2 ,479 | 1 ,465 | 39 | 791 | 6 | 19 | 1 | 75 | 16 |
| 67 |
因此,加强农民工社区的安全文化建设,改善农民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条件,提高农民工安全文化素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农民工本身的身心健康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