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作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
;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承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A安全技术措施应有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B安全技术措施应有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联合会审;
C安全技术措施应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D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E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施工场地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沟槽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沟槽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器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器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