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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照舒兰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舒市安委字[2011]11号)要求和舒兰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安委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农业局党委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10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促进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坚决把事故总量降下来,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把较大事故控制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开展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阶段任务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5日前)。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和细化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协调联络负责领导、信息报送具体责任人名单、 联系方式,于11月3日前报农机监理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6日—12月9日)。局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均要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建设)流程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和风险辨识,逐岗位、逐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并对排查过程认真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造册登记,逐个隐患明确整改落实时限、具体负责人和安全预防措施,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制定应急预案。直属各单位、基层站(中心)本阶段每周(即1 1月2日、9日、16日、23日,11月31日、7日)向农机监理站报送本辖区、本单位(领域)安全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自查自改开展落实情况,查出和整改隐患数量;发现和存在的重大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等)。
1、加强安全生产“软件”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着力建设完善覆盖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和农机安全为主的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救援基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和应急避险系统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计划性和针对性。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面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消除死角、死面。要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督,建立安全巡视巡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和下班后要经常性的对办公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工作,如实准确的填写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数据。对安全隐患进行科学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档案。
3、加强农机安全治理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抓好农村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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