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相关单位要总结一年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以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建设样板,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员工消防培训,确保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各公安派出所及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
(五)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
各村委会、企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巡查到位,监管到位,隐患治理到位。监督、整治的重点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派出所要积极组织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安、消防、建设、房管、工商、电力、安监、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租赁双方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
(二)针对重点,确保实效。各乡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重点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就集中治理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履行牵头、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指导、督促各地及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进行排查整治;各地要广泛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乡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亲自带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舆论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大排查、大整治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村委会、企业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普及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教育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