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源头管理,形成公众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及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整合政府、社会各方面资源,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开发区”这条主线,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健康、有序、高效的工作和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参与安全建设、人人注重安全健康的氛围,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促进辖区安全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指导意见和区政府统一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各街道、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创建主体单位)为安全社区创建主体单元。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中心的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积极推进我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全员参与安全的氛围,预防和减少社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并通过持续改进,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具体目标
按照锦州市安监局《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2011年6月起,启动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到2012年11月建成符合《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的安全社区。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宣传与培训
各创建主体单元是安全社区建设的主体,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评定标准》和本方案部署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学习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和建设标准,相互配合,整合资源,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健康生活观念,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二)开展危险辨识与监控
危险辨识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的各类单位和环境及共用设施。通过辨识确定容易引发事故的各种危险源,并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在危险部位和环境设置安全标识,起到警示作用。
(三)制定预防目标和计划
各创建单元要在危险辨识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内危险源的特征和事故易发的时间、空间特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强化社区安全基础工作
各创建主体单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一网三库”(即:安全社区网站、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社会单位综合信息数据库及环境和市政设施数据库),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建立通报和分析制度。通过对这些安全信息数据的分析,确定高风险环境、部位和人群,并采取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措施。
(五)积极参加安全社区网络活动
各创建主体单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安全社区网络活动,总结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建设成果,并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运用,提高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五、重点工作及实施步骤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分八个阶段实施,即:启动阶段、培训宣传阶段、调查阶段、确定项目阶段、项目实施阶段、自查整档阶段、评定阶段、提高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0年6月)。区政府申报安全社区创建,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启动创建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培训宣传阶段(2011年8月)。全面培训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干部、企业负责人及骨干。利用专栏、媒体、网络、分发宣传品或发放告村民书等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支持和参与,创造良好的氛围和运作环境。